立院初审行政院组织法 行政院为运动部增部会上限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苏俊荣。(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14日)初审通过行政院组织法第3条修正草案条文,在场朝野立委均同意增设运动部,同时也将部会上限调高至15个。不过朝野立委质疑,行政院为了运动部修法增加部会上限,但上会期就通过的新住民基本法,要求成立署级三级机关,但行政院却未要提高三级机关数量上限。列席报告的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苏俊荣说,行政院目前朝向不修法,维持70个三级机关。
为筹组运动部,行政院会10月17日通过修改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行政院组织法、教育部组织法、国家运动训练中心设置条例、国家运动科学中心设置条例、新设行政法人国家运动产业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运动部全民运动署组织法、运动部组织法,以及废除原体育署组织法。
相关法案送立法院审议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并案审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行政院组织法第3条条文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相关修法版本。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提到,提此修法是希望让行政机关有弹性存在,也没有要阻碍运动部的成立,未来协商时再来讨论。蓝委龙介说,全民的共识都希望成立体育部或运动部,但对于行政院三级机关的上限为何,可以值得思考。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认为,在运动部成立的配套修法中,包括成立运动部全民运动署,该署是取代原来的教育部体育署,没有更动原来的三级机关上限,而要设置新住民事务专责中央三级行政机关,要视内政部组织法的修正内容,但目前没有修法版本,无法确定要在既有的数量上挪移或整并,或是要增设。
苏俊荣说,目前整体的评估还是希望维持70个三级机关、增加一个就减一个的概念,不打算把天花板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