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结婚登记24日上路 内政部公布同性结婚书约等4份文件
内政部公布同性结婚相关文件
内政部公布同性结婚相关文件
内政部公布同性结婚相关文件
为配合24日起「同性结婚登记」上路,内政部今天公布「同性结婚书约」、「未成年人同性结婚法定代理人同意书」、「终止同性结婚协议书」及「未成年人终止同性结婚法定代理人同意书」等4份文件做为户籍登记证明文件。内政部并表示,在国外合法同婚者,也可凭文件办理登记,生效日以登记之日为准。
内政部表示,目前国人可与阿根廷、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爱尔兰、卢森堡、马尔他、墨西哥(部分地区)、荷兰、纽西兰、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国(部分地区)、美国、乌拉圭等26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或地区之外籍人士,办理同性结婚登记。
已在国外办理同婚者,内政部表示,可持经验证的结婚文件办理同性结婚登记,其生效日期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4条及涉外法第46条、第62条规定,以其至户政事务所办理同性结婚登记之日为准。
内政部也说明,同性结婚者24日以后,可准用现行异性结婚有关于结婚日前3个办公日内向户政事务所申请登记,并指定结婚登记日为生效日的规定。
内政部表示,同性结婚登记后,同志的国民身分证、户口名簿及户籍誊本,沿用现行核发作业,同性结婚书约等 文件可作为身分关系的证明文件。
内政部另新增核发「同性结婚证明书」、「终止同性结婚证明书」作业功能,该空白证明书使用专用的防伪纸张,已请中央印制厂开版制作, 5月底前始可以交付印制。24日办理同性结婚登记者,如申请「同性结婚证明书」,将于6月初制作完成后,再补送当事人。至于证明书英文版及英文誊本的核发,须待施行法英译,调整系统程式后,始得发给相关英文书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