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结婚登记24日上路 内政部公布同性结婚书约等4份文件

同婚专法三读通过台湾亚洲第一。(郭吉铨摄)

内政部公布同性结婚相关文件

内政部公布同性结婚相关文件

内政部公布同性结婚相关文件

内政部公布同性结婚相关文件

为配合24日起「同性结婚登记上路,内政部今天公布「同性结婚书约」、「未成年人同性结婚法定代理同意书」、「终止同性结婚协议书」及「未成年人终止同性结婚法定代理人同意书」等4份文件做为户籍登记证明文件。内政部并表示,在国外合法婚者,也可凭文件办理登记,生效日以登记之日为准。

内政部表示,目前国人可与阿根廷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爱尔兰卢森堡马尔他墨西哥部分地区)、荷兰纽西兰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国(部分地区)、美国乌拉圭等26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或地区之外籍人士,办理同性结婚登记。

已在国外办理同婚者,内政部表示,可持经验证的结婚文件办理同性结婚登记,其生效日期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4条及涉外法第46条、第62条规定,以其至户政事务所办理同性结婚登记之日为准。

内政部也说明,同性结婚者24日以后,可准用现行异性结婚有关于结婚日前3个办公内向户政事务所申请登记,并指定结婚登记日为生效日的规定。

内政部表示,同性结婚登记后,同志国民身分证、户口名簿户籍誊本,沿用现行核发作业,同性结婚书约等 文件可作为身分关系的证明文件。

内政部另新增核发「同性结婚证明书」、「终止同性结婚证明书」作业功能,该空白证明书使用专用防伪纸张,已请中央印制厂开版制作, 5月底前始可以交付印制。24日办理同性结婚登记者,如申请「同性结婚证明书」,将于6月初制作完成后,再补送当事人。至于证明书英文版及英文誊本的核发,须待施行法英译调整系统程式后,始得发给相关英文书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