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婚姻/姓氏能各有本姓也能冠姓 和异性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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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镜周刊

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今天举行第3次会议,主要讨论婚姻的普通效力,包括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家务代理权以及生活费用分担等内容,会中结论是与异性婚相同,例如同性配偶欠下的债务,另一方要负连带责任。

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指出,接手同婚专案小组后,接到不少挺同与反同团体的关切,但她特别强调大法官解释后,希望人性尊严可以得到尊重,也会在大法官解释架构范围内完备法制,完成大法官交付的任务,陈美伶并引用老师的一段话:「时势所趋,莫之能御,多参与讨论让台湾成为有理性有尊严的社会。」

今天在会中针对同婚的姓氏讨论后达成共识,同婚与异性婚并无2制,配偶各保有其本姓冠姓只要书面约定并向户政机关登记即可,但以一次为限,冠姓后也能随时申请恢复本姓。

至于同居义务方面,配偶有同居的义务,但如果有不能同居的正当理由则不再此限,这也与异性婚一致。但陈美伶强调,同性婚姻中同居之外,也包括贞操的义务,若有一方出轨,可以作为离婚依据,也算侵权行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同性婚姻的生活费用负担方式,陈美伶指出,与异性婚相同,由双方依照各自的经历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情事分担,双方婚姻衍生出的债务,也是得要共同负担,换言之,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负连带责任。

另外,今天内政部将从7月3日起开放跨区受理同性伴侣注记,目前仍有5个县市尚未开办同性伴侣注记,包含花莲县台东县云林县基隆市澎湖县。为让同性伴侣就近申办、保障同性伴侣权益,内政部已请开办同性伴侣注记的直辖市、县(市)政府跨区受理同性伴侣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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