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宋朝千奇百怪──同姓不婚 先民近亲婚配史得教训(九)

南宋晚期小说集《醉翁谈录甲集第二卷中有这么一则故事:绍兴副市长张某,膝下一男一女,儿子名叫阿麟女儿名叫琼娘。十余年后,儿女谈婚论嫁,阿麟娶妻梁氏,琼娘嫁给了一户姓吕的人家。婚后不久,琼娘和阿麟的妻子梁氏都怀了身孕,琼娘向梁氏提议道:「妳我现是熟亲,情爱无间,若我二人生下男女,当再结姻亲益修前好。」我们两家现在是至亲,关系好得不得了,假如我生的是儿子,妳生的是女儿,我们就要亲上加亲,让两个孩子成婚配对。梁氏听了这个建议,连连称好。

表哥表妹司空见惯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琼娘果然生了一个儿子,取名星哥;梁氏果然生了一个女儿,取名织女姑嫂二人每次会面,都会重新提到之前的盟约,一心要让星哥和织女结成夫妻。星哥和织女渐渐长大,也互相有了思慕之心。

但是事与愿违,梁氏的公公(也就是琼娘的父亲)张副市长趋炎附势,结交权贵,非要把织女嫁给一个高官的儿子。织女与星哥一合计,决定私奔,于是双双逃到成都,在四川结成了夫妻。

这个故事里,织女与星哥是姑表兄妹,两人的婚姻关系属于典型的近亲结婚。近亲结婚不符合优生学的原理,所以被现代婚姻法所禁止。但是宋朝人还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姑嫂之间和姊妹之间往往热衷于亲上加亲,于是表哥娶表妹就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

我们知道,陆游的第一任妻子名叫唐婉,她是陆游的舅舅唐仲骏的女儿,也是陆游的妈妈唐氏侄女。陆游娶唐婉,正是表哥娶表妹的例证。

假如不考虑优生学,表亲结婚对女方来讲还是有好处的:姑表亲结婚,婆婆是自己的姑妈姨表亲结婚,婆婆是自己的姨妈。姑妈疼侄女,姨妈疼外甥女,乃是人之天性,婆媳之间有亲情,容易相处,儿媳不会受到婆婆虐待。

可惜陆游和唐婉的婚姻是个特例,因为陆游他妈有点变态,竟然十分讨厌自己的儿媳兼侄女,硬逼着陆游和唐婉离了婚。陆游很爱唐婉,可是母命难违啊,只能照办。后来唐婉改嫁,陆游再娶,两人在城郊花园中偶然相会,那真叫一个伤心欲绝。

陆游他妈那么为什么要让陆游和唐婉离婚呢?有三种解释:第一,老太太看不惯儿子和儿媳卿卿我我,吃醋了;第二,她希望陆游建功立业,不想让他沉迷于儿女私情;第三,唐婉不会生育

据我分析,最后一个解释才是最可能符合史实的解释。唐婉与陆游一起生活时,没有生下一男半女。后来她改嫁给宋太宗的第六代孙、陆游的远门表兄弟赵士程,仍然没有生下一男半女。赵士程有一个儿子,名叫赵不柠,但是这个儿子并非唐婉所生,而是赵士程的小妾所生。

再看陆游,他与唐婉离异后,续娶了一个姓王的姑娘,此后又接连纳了几个小妾。这些妻妾总共为陆游生下七个儿子,以及至少一个女儿。由此可见,陆游是有生育功能的,唐婉没有。

《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代的中国人,特别是老年人,将生养子嗣看得比天还大。《仪礼》则更进一步,将「无子」作为男人休妻的七条合法理由的第一条。唐婉嫁入陆家,不能帮陆家生养后代,分明犯了七出之条,陆游与她离异,在那个时代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同宗婚配违背人伦

记得大学毕业那年,一位男同学和一位女同学结婚,在酒店里举行婚礼。按照规矩,我要送上一笔礼金,顺便再去喝一顿喜酒。为了不耽误喝喜酒,那天我老早就赶到酒店,只见大门口电子荧幕正滚动播放如下内容:恭贺张××先生、王××小姐,喜结良缘,永结同心。

我看得一愣,不对啊,这对新人我都认识,都是我的同学,××小姐明明姓张,怎么改姓王了?莫非酒店工作人员马虎大意,把字幕弄错了?又或者张××先生和张××小姐闹翻,临阵换将,另娶了一位姓王的女孩?

我赶紧杀进大堂,新郎在,新娘还没到。我把新郎拉到一边,悄悄问他:「哥们儿,王××是谁?」

他说:「就是张××啊!」

「她怎么改姓了呢?」

「婚礼主持人让改的啊!他们说我们两个都姓张,不太吉利,临时给她改个姓,等结完婚再改过来。」我恍然大悟。

同姓男女不能成婚,这是中国的传统习俗

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婚配,不利于繁殖后代。

《国语》云:「娶妻避其同姓,畏天灾也。」娶妻要避开同姓,否则上天会降下灾祸。

白虎通》云:「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同姓之间为什么不能婚配呢?因为违背人伦。

二十四史中的《北史》载有北魏孝文帝关于婚配的论断:「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假如北魏孝文帝没有说错的话,在传说中的夏朝和远古的商朝,同姓同族应该还是可以成婚的,但是从周朝开始,同姓不婚已经成为中华习俗的一部分。

在远古中国,同姓往往意味着同族,意味着同处一个部落,部落成员血缘相近,血脉相同,假如结婚,那就是近亲结婚。现代人都知道,近亲结婚违背优生学,生出的后代有可能品质不佳,造成智商或生理上的先天缺陷。先民未必懂得优生学,不过他们在漫长的近亲婚配史中必定发现了许多失败的案例,渐渐认识到近亲结婚不好,最终将同姓同宗的婚配列为禁忌(却没有将表亲婚配列为禁忌)。

按《左传》记载,晋国公子重耳逃到郑国郑文公不接待他。为什么不接待呢?因为重耳他爹姓姬,他妈也姓姬,他是同姓婚配的产物,所以重视同姓不婚传统的郑文公看不起他。

从周朝到秦汉,从魏晋到唐宋,中国一直有同姓不婚的风俗,甚至还把这个风俗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以宋朝律法为例:「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同姓的一男一女结婚,被官府发现,将会处以两年徒刑。

当然,古代中国的法律和现实往往是脱节的,纸面上的规定未必能在现实中得到实施。(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