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孟轩/欧珀 VS OPPO 傻傻分不清楚

▲陈欧珀怪NCC没知会同名手机主委掩嘴大笑。

文/蔡孟轩台大国家发展研究所硕士)日前民进党立委陈欧珀于交通委员会上,针对中华电信营业处推销大陆OPPO手机一事,向国家通讯传播会(NCC)主委詹婷怡提出质询,OPPO手机中文名字和他名字一样,有没有侵权行为民众会认为他在大陆有投资、有没有持有股份品牌都是欧珀(OPPO),办公室也接到不少询问电话,还有询问买手机是不是有打折等问题,造成他个人很大困扰。此话一出,连台上官员(主委詹婷怡)都忍不住笑出来,这段质询透过立法院议事转播网际网路多媒体随选视讯(ivod)系统放在网路上,有民众说「本田(HONDA)可能也对名叫宏达的人侵权」、「同学名字叫小薇,已有歌侵犯她」,「甚至连其他政治人物被提到,那Line不是已对台南市赖清德,造成侵权」等批评,其实陈欧珀委员本身的名字与「欧珀台风」一模一样,同样的是不是也侵权了?相信大部分的民众都认为立委应该要质询更重要的国家大事。 当然,陈欧珀办公室也有所回应,「因为太多人误会陈欧珀有在中国投资,会(担心)越传越大,所以希望透过质询澄清,但其实委员是没有投资,对于手机在台贩售这件事情,我们完全不会予以干涉」;陈欧珀立委也回说,「希望NCC或代理商可以澄清他与公司毫无关联」。同党的立委同志也替陈欧珀立委缓颊表示,他是在KUSO一下啦!然而,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CEO陈明永无奈的表示:「真奇葩!我们的品牌是『OPPO』,欧珀是公司名!有什么问题呢?」OPPO也回函给立委办公室表示,公司网站使用英文名称,没使用中文欧珀二字,贯彻原有行销作法两者同名纯属巧合。或许OPPO应该换个方式想想,OPPO台湾总经理何涛安曾说:「今年希望在台抢进前三」!看来在咱们「欧珀」立委的免费加持之下,可能真的有如OPPO台湾区总经理所言,愿望很有可能会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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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孟轩,台大国家发展所硕士,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