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歡喜!182線龍崎段9張區間超速被撤銷 二審法官不認同仍要罰

白姓驾驶前年开车于台南市道182线龙崎段,两个月间收到9张超速罚单,他嫌警告标志太小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官虽不认同,但以告发违规时地不明,判免罚。高雄市府交通局上诉后,二审法官推翻原审理由,认为区间测速是以特定「区间」的平均时速来判断是否超速,无法要求注明特定「地点」,撤销原判决,违规人仍得缴一共1万4400元的罚款。此案不得上诉。

182线道是高雄内门通往台南龙崎的重要道路,山区道路崎岖,平日不少砂石车行走,假日则是吸引大型重机、跑车或单车骑士来练车,交通事故频传,警方在台南龙崎文衡殿到牛埔州界路段,长达6公里,设置区间测速,限速每小时50公里,遏止超速。2022年元月启用后,不少人在这个路段「栽跟头」,吃了超速红单,甚至传出有经常行驶此路段的在地人一个月就领了20张罚单。

在南部科学园区上班的白姓驾驶,于2022年3月起到4月间,于上下班时间超速,领到9张罚单,每张要罚1600元,共计1万4400元。他不服,辩称往返此路段共有两处区间测速照相看板,两者尺寸差距甚大,高雄段明显,但台南段不明显,字体又太小,容易造成用路人疏忽而受罚,还说他一向奉公守法,若能提早收到违规资讯,应不至于重犯,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免罚。

法官审理时,未对标志大小有意见,但认为要依「警52」标志后100公尺至300公尺距离范围内取缔,才算符合取缔要件,举发相片上并未标示超速违规行为的发生地点,这样的举发程序与道交条例第7条之2第3项及设置规则第55条之2规定的要求不符,因此撤销原处分,9张超速罚单不用缴。但高雄市府交通局收到撤销原处分判决后,不服一审法官的判决理由,提出上诉。

案经二审法庭审理,判决结果却大翻盘。二审法官认为,实务上,区间测速取缔路段常长达数公里,若按一审法官的逻辑,无异限制只能在标志后100公尺至300公尺间超速才能取缔,等于对用路人宣示在200公尺(或700公尺)以后的区间距离外驾车,就不用限制速度,明显违反取缔执法目的。

既然「警52」标志已按规定设置,举发相片也已清楚记载违规原因、裁决书按规定时间裁罚送达,加上雷达测速仪检定合格、告示牌文字清晰可辨,白姓驾驶就平常行经路段,理应更加留意熟悉,没理由说未注意到牌示资讯,因此撤销原判决。

台南市道182线龙崎牛埔段常有车友在此压车追焦,以致车祸频传,警方除加强取缔也透过区间测速遏阻。本报资料照

台南市道182线龙崎牛埔段常有车友在此压车追焦,以致车祸频传,警方除加强取缔也透过区间测速遏阻。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