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是国定假日 劳动部:出勤应给双倍薪资

▲劳动部。(图/记者廖婕妤摄)

记者廖婕妤/台北报导

中秋节即将到来,今年落在9/17星期二,虽然没有形成连假,但当天仍为国定假日,依劳基法第37条规定,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当日工资照给;劳工若同意在中秋节当天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至于中秋节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假。

劳动部说明,今年中秋节为星期二,劳雇双方如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雇主如需劳工于中秋节当日出勤,应征得劳工同意,且应加发工资,亦即除原本约定照给之当日工资外,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再加发一日工资;如有超过8小时工作时段,属延长工作时间,应依劳基法第24条规定计给加班费。

劳动部表示,如劳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刚好与中秋节同一日,依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条之1规定,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而9月17日(星期二)当日仍维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质,该日无需出勤,工资照给;至择日补假之当日,性质为国定假日,如有出勤,应加给工资。

劳动部强调,中秋节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劳动部1955专线提出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