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当天出勤加倍给工资 超过8小时按延长工时计算

劳动部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时,当日工资照给。(报系资料照)

「中秋节」(9月17日)为国定假日,劳动部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时,当日工资照给,若征得劳工同意在中秋节当天出勤,如是月薪制劳工就算出勤1分钟,就应加倍发给8小时工资。至于中秋节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假。

劳动部说明,今(113)年中秋节为星期二,劳雇双方如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雇主如需劳工于中秋节当日出勤,应征得劳工同意,且应加发工资,亦即除原本约定照给之当日工资外,于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再加发一日工资;如有超过8小时工作时段,属延长工作时间,也应依《劳动基准法》计算。

劳动部指出,如劳工例假或休息日若刚好与中秋节同一日,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规定,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而9月17日(星期二)当日仍维持原例假或休息日性质,该日无需出勤,工资照给;至择日补假当日,性质为国定假日,如有出勤,应加给工资。

劳动部强调,中秋节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