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男子遭诱奸 对方竟是男同事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来自贵州省的33岁男子浙江省一家公司上班,因为对新来的男性同事好感,便有预谋的邀他吃宵夜,并趁他喝醉时带到附近宾馆性侵。事发后,因猥亵他人罪,被治安拘留了14天,15日上午,男子才低头走出嘉兴秀洲区拘留所

▼性侵示意图。(图/国立教育馆拍摄的性别平等教学影片)

两人皆在嘉兴市王店镇某公司上班,7月31日晚上,这名新同事接到男子邀约到镇上吃宵夜的电话,但是他当时在公司宿舍,离小镇还有一段距离,便拒绝了,但是这名男子却热心的帮忙叫车,不好意思推托只好去了。

凌晨1点多,新同事已喝得醉醺醺,男子以没车回去为理由,提议先到附近的宾馆休息。新同事一进房间,洗完澡就上床睡觉了,睡梦中,他感到有人在摸他的生殖器肛门也被莫名的东西顶了两下,惊醒后才现自己遭男同事性侵害。

事发后,新同事气得动手打男子,打完后仍然觉得不甘心,硬是到了警局报案。男子向民警坦承,自己事先准备了保险套,也订好了宾馆房间,是有预谋的想和新同事发生性关系

这名男子已经有老婆小孩,但是心中却一直有个秘密。他说:「我从小就对男人有特别的兴趣,大概十七八岁的时候,就觉得跟男生一起比较好玩,懂事后,看到男人长得帅,就想和他亲近。」

这类行为在大陆刑法中仍没有明确规范警方只能以猥亵他人罪处以治安拘留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