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府采购法》避黑名单接标案?立院审查会确定维持现行条文

今年4月发生台铁太鲁阁号出轨意外,造成严重伤亡,罹难者家属迄今仍在等候事故真相。(本报资料照片)

台铁太鲁阁号事故酿49死,引爆公共工程采购弊端,朝野接连针对《政府采购法》提出8个版本的修正草案,其中包括针对借牌投标、黑名单得标等漏洞提出补强。但经立院交通委员会审查后,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张现行条文均已足够,委员会经讨论后,决议全数维持现行条文,宣告《政府采购法》修法是雷声大,雨点小。

今年4月发生的台铁太鲁阁号撞击边坡工程车事故,造成49人死亡、247人轻重伤,是台铁史上最严重事故。意外发生后,边坡工程实际承包人李义祥被发现,由他担任负责人的义祥工业社及义程营造公司,因资格不符承包该工程,因而向东新营造借牌投标。根据检方起诉结果,借牌给李义祥的东新营造,最后被依违反政府采购法、商业会计法等罪嫌起诉。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调查发现,营建业借牌、老板兼工地主任等乱象尽管众所皆知,但过去10年却只罚不到10件。因此,太鲁阁号事故发生后,朝野立委针对《政府采购法》共提出8个修法版本,主要补强借牌投标漏洞。

其中,国民党立委郑天财及林思铭、民进党立委鲁明哲、民众党团、时代力量党团,均针对涉及借牌问题的《政府采购法》101至103条提出修正草案。

主要修法精神,在于认为现行条文虽明订不良「厂商」不得参加投标、作为决标对象或分包厂商,但常有受停权的不良厂商负责人,以其他厂商名义规避限制,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品质,因此拟修法新增「该厂商登记相同负责人之厂商」也纳入规范,让不良厂商的负责人,不得透过借牌方式,以其他公司名义承接政府工程。

时代力量党团修法版本,也主张将因涉及违法、违约的厂商,即便获得缓起诉,也应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立院交通委员会于今日逐条审查相关草案,工程会提出的修法建议,均为「维持现行条文」;民进党立委虽未明确反对修法,但大多反对将法修严。

对于遏止借牌的修法方向,郑天财表示,将「同一负责人」登记的其他厂商一并列入管制,能避免继续轻易参与或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有助工程品质获得更充分保障。

而民进党立委陈明文强调,修法若采连坐处分会有大问题,就像台塑有几百间公司,负责人都是王文渊,如果其中一间出问题,其他几百天都要处分,执行起来会有困难,「当然要处分不良厂商,但立法必须有严谨讨论。」

对于是否要将缓起诉者纳入政府黑名单,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强调,缓起诉就是有违法事实,若还能一再投标,这样的厂商得标后的执行面确实常常都会出问题。她举例,有不少乱倒废弃物的不法厂商,大都获缓起诉,罚金最多不超过100万,但这些业者往往都是透过脱产方式规避责任,甚至也因为缓起诉的结果而被视为无罪,继续取得政府标案。

但民进党立委刘櫂豪表示,在台湾要设公司并不难,有些不顾商誉的人出事后只要申请另间公司就好,反而是重视公司品质的人,偶尔犯一点错就可能被重罚,因此处罚部分要有差别。他说,缓起诉就是没有被起诉,若将缓起诉、判决有罪者放在同样的规范,恐需再讨论。

民进党立委林俊宪也说,缓起诉在法律上就表示行为「比较不严重」,应该给予自新机会,所以才有缓起诉的机制。如果把缓起诉视同犯罪,这样跟缓起诉的立法精神有冲突。

工程会企划处长罗天健强调,根据大法官解释,缓起诉就是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效果期满后就不能起诉,因此工程会建议应维持现行条文即可。对于借牌状况,实际上工程会已拜托法务部,若有违反针对业者做出处分,要将处分书送交工程会,让有借牌状况的人刊登在政府采购公报,「所以实务上,工程会已经有在处理借牌的问题」。

由于工程会全数主张维持现行条文,民进党立委大多表示认同,因此,经协商后全数依照工程会建议不做文字修正。交通委员会召委陈雪生宣布审查完竣,不需再送党团协商,将审查结论拟具报告后提报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