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公职排黑条款草案 内政部:有助确立清廉参政
行政院院会15日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院会15日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这次2项选罢法总计修正117条,主要为完备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曾犯违反国家忠诚、黑金枪毒、贿选前科及被判重刑重罪者的参选资格;建立深伪影音移除机制及健全竞选罢免活动规范等,借此防杜有心人士用不当方式,影响选举人的投票意向,以端正选风。
内政部表示,针对候选人消极资格规范,社会各界认为应有更严格标准,经综合考量相关犯罪行为态样、处罚刑度及侵害社会法益严重性等因素,增订涉及违反国家忠诚义务或从事制造、运输、贩售毒品及枪砲、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等恶行,经有罪判决确定者,以及涉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重罪并判处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将限制参选,以防止这些人员取得公职候选人身分而影响国家安全。
内政部也指出,为遏止有心人士于选举罢免期间恶意散布,以拟参选人、候选人、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人等为对象,制作的深伪影音,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这次修法特别增列深伪影音即时处置规范,定明自选举公告发布或罢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 1 日止,候选人等可以检附警察机关的鉴识资料,协请广播电视、网际网路业者于2日内,停播、限制浏览或移除下架该影音,并对散播深伪影音犯选举诽谤罪者加重处罚。
内政部强调,两项选举罢免法的修正,将有助于确立清廉参政,维护选举制度公平及公正性,修正草案经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后,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如能顺利于2024年大选选举公告发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