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一特」纳荣民? 退辅会反对立委提案 将送朝野协商

行政院会年初通过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第5条之1、第32条条文修正草案,并函请立院审议,立院外交国防委员会今初审通过。(摘自国会频道)

行政院会年初通过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第5条之1、第32条条文修正草案,并函请立院审议,立院外交国防委员会今初审通过。至于朝野立委提出新增条文,将「陆一特」纳入退除役官兵服务范围,则因退辅会反对,裁定保留交朝野党团协商。

退辅会2018年公布「促进退除役官兵稳定就业方案」,自该年7月1日起试办,针对「全日制职训班队」及「推介就业」训后稳定就业3个月者,发给稳定津贴4千至1万2千元不等,以协助退除役官兵适应民间职场,促进长期、稳定就业,方案将于今年6月30日试办终止。而行政院为维持政策一贯性,并维护退除役官兵权益,拟增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第5条之1,将退除役官兵就业稳定津贴列为常态化辅导措施。

另行政院也提出修正辅导条例第32条,新增「因案羁押」、「受保安处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处所执行中,人身自由受剥夺或限制之情形,及「宣告褫夺公权期间」,停止该条例规定权益之事由。

上述两条修正草案于今年1月5日行政院会上通过,1月7日送交立院审议,今于委员会初审顺利通过。

另朝野立委提案,将曾服义务役3年的陆军第一特种兵纳入辅导条例所称退除役官兵,退辅会则抱持反对立场,表示辅导条例系为辅导照顾志愿服一定年限依法退伍除役或参加关系国家安全重要战役之退除役官兵,与义务役士兵系依兵役法履行法定义务,其服役之法源依据及规范目的、役别、年资性质与计算等均不相同,且有违比例及平等原则。

退辅会认为,政策涉及人数众多恐难以掌握,辅导条例规范第一类退除役官兵(荣民)需志愿服役10年以上、第二类退除役官兵需志愿服役4至9年;惟陆军第一特种兵实施临时召集,与同时期服役于海、空军之人员,均服义务役 3 年,应并同整体考量。

退辅会指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员医疗照护实施方案」适用对象须任职机关编制内具警察官身分,且须任职满10年以上,或因公死亡人员之遗眷家户代表1人,方得享有医疗照护相关权益,陆一特若亦邀此宽典,恐另衍生不平訾议。故条文保留,后续送至朝野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