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易服社会劳动 创造55亿经济价值社会三赢局面!

社会劳动服务创造社会三赢局面 。(图/记者刘昌松翻摄士林地检署)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我国刑罚中的微罪易服社会劳动服务,自2009年9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经超过10年。根据法务部统计,易服社会劳动服务若以最低工资计算,已经创造社会上近50亿5千万元的产值,又减缓监狱人满为患、疏减国库狱政5亿元支出,便利受刑人更快复归社会,可谓成功创造三赢局面。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属于体力劳动的包含「易服劳役」、「社会劳动」、「强制工作」及「义务劳务」等名词性质各不相同。「易服劳役」指因被判罚金刑的被告,若不能完全缴纳罚金,可以在监所内的工场工作,抵缴罚金,但以每天1到3千元抵缴罚金。「强制工作」指因部分经济犯罪(如诈欺)乃因被告不具有工作意愿习惯,故以强制其工作的方式,培养劳动赚钱的能力,以免再犯;由于工作内容包含修铁路马路等苦差事,极其劳累,受刑人视为畏途。

「社会劳动」与「义务劳务」都是在监所外「为社会做事」,「义务劳务」乃检察官于缓起诉时,依照被告情形所订出不同的劳务项目,例如艺人陈乔恩酒驾后,检方缓起诉之条件就是请她拍摄反毒宣导影片,此即义务劳务。

而「社会劳动」则是犯本刑五年以下、宣告6个月以下之轻罪,原本易科罚金,或不适合易科罚金时,可向法院声请改宣告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以6小时折算1日来执行,不必入监,但仍可达矫正效果;根据法务部规定,社会劳动的内容包括清洁整理居家照护、弱势关怀净山净滩环境保护、生态巡守、社区巡守、农林牧业劳动、社会服务、文书处理、交通安全及其他各种无酬且符合公共利益的劳动或服务。

「社会劳动」在法务部保护司统计至2019年8月为止的的14万9000人,大多为酒驾,劳动项目主要为扫街、清理环境工作。这批不用入监、正常生活的受刑人,提供超过4400万小时的劳动服务,若依照基本工资计算,等于创造了50亿4500余万元的产值;另以监所收容人每月2064元的收容费计算,也帮国库省下超过5亿元的经费,并舒解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避免短期自由刑流弊,最后还能收矫正教化公用、帮助受刑人更快复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