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钦良涉伪造文书诈贷 判11月
艺人小潘潘的丈夫、「宝岛时代村」董事长江钦良。(民众提供/林心柔南投传真)
艺人小潘潘的丈夫、「宝岛时代村」董事长江钦良,3年前被控以假买卖契约,向草屯农会诈贷,南投地院21日审结宣判,依伪造文书、业务侵占、违反公司法和商业会计法等7罪,判江钦良应执行有期徒刑11月,另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42万元;没收犯罪所得592万多元。可上诉。
同案被告张福梁、卢彦文、蒋志辉、古素梅等4人,分依行使伪造私文书、公司法等罪,判刑2至3月不等,都可易科罚金。南投地院昨日下午宣判,江钦良未到场,其公司2名男员工聆判后没表示意见。南投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志佑说,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判决指出,江钦良2015年4到6月起,分别买下南投草屯镇新南埔段4笔土地、屏东县恒春镇龙泉水段土地等,为便利向农会贷款,指示张福梁制作不实买卖契约,将土地移转登记到江钦良指定的人头户名下,另指示古素梅制作蒋志辉在宝岛曼波公司任职的不实「在职证明书」,再向草屯镇农会申请贷款。
2016年2月间,江钦良拿1000万元,给庭安兴业公司负责人卢彦文当验资证明,卢验资后即将千万返还,并未实际缴纳股款。同年10月间,江为规避农会非会员放款之限制,以人头买地经屏东长治乡农会核准贷款后,使用人头名义设定抵押权,使地政事务所形式审核,将人头列为债务人不实登载在土地登记簿上。
判决指出,江钦良明知他以人头名义在2014年4月购买草屯土地,与宝岛曼波公司无关连,竟以公司资金支付土地价款、增值税、契税及代书费共522万786元;还有支付土地贷款利息70多万,以此方式侵占宝岛曼波公司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