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盐申报为非食品盐 台盐:双方认知不同

台盐被查出食用申报为非食品盐,台盐发表声明称说是双方认知不同。(图/翻摄自台盐官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盐公司去年11月从澳洲进口食用盐,但被查出报关不实,尽管盐品稽查后,符合食用盐的标准规定,但报关时以非食品级号列填报输入,经查103年共输入37,528公吨。台南市卫生局依法开罚,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对此台盐发出新闻稿澄清,「盐品自始至终无食安问题」,是双方「认知不同」。

台南市卫生局会同卫福部食药南区管理中心,日前执行行『盐』专案稽查,发现台盐在去年11月以前,从澳洲进口食用盐原料台中港运至通霄厂时,用非食品级号列输入进口食用天然晒盐粗盐)经台中港运送至台盐通霄厂,共输入37,528公吨。

制程系将该进口之产品溶解于海水中,经过过滤加工、分离、纯化、结晶精制成相关食用精盐,并逐批检验均为符合食用盐标准之规范,且经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04年4月10日抽验亦符合食用盐标准规定。

台盐公司未依规定办理输入产品资讯申报或申报资讯不实,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且可依第47条第1项第13款,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得命其歇业、停业,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对此台盐公司也发出声明稿澄清,盐品自始至终无时安问题,但与主管机关对于法令的认知差异产生行政瑕疵,台盐尊重主管单位指导。台盐强调盐品产地、进口后都有公证公司委外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品质均符合食用盐标准,没有食安疑虑。

这次稽查人员对于去年11月间,台盐从国外进口的盐品未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规定,办理食品进口查验一事,双方确实认知不同。这次遭到关切,台盐虽感遗憾,但尊重主管机关从源头管理精神,感谢指导,更乐见并全力支持联合稽查,以确保障国人食品安全。

台盐声明稿全文

有关卫福部暨台南市卫生局公布查察盐品结果,台盐公司强调,盐品自始至终无食安问题,但因为与主管机关对法令的认知差异所产生的行政瑕疵,台盐尊重主管单位指导,并强调已于103年11月因主管单位之认定已明确,台盐已主动自行改善,感谢各界关心

此次卫福部南区管理中心暨台南市卫生局人员到台盐公司查验盐品进口流程,台盐公司全力配合,并向稽查人员报告,台盐以食用级规范选用世界公认品质最佳进口天然晒盐,除了从产地由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外,进口后再由公证公司委外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品质均符合食用盐标准,没有食安疑虑。

但稽查人员认为台盐公司102年及103年间从国外进口后,用于通霄精盐厂的进口盐品,未依食品法第卅条规定,办理食品进口查验一事,双方确实认知不同。

台盐公司可以体会主管机关面对各行各业,难以设定所谓的原料进入食品的控制点,但也强调,本案以原即属于食用品质的盐品,投掷于卤水后,经过严谨制程制造成食用盐品,依食安法第30条第1项之规定,应不属于申请查验之标的,绝无规避法规意图

本次遭关切,台盐公司虽感遗憾,但尊重主管机关从源头管理精神,感谢指导,更乐见并全力支持联合稽查,以确保障国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