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潘潘老公江钦良「被控超贷11亿」...涉犯7罪!判刑2年1个月 没到场听庭

江钦良被判2年1个月。(图/翻摄江钦良脸书)

记者李忠宪林昱萱/南投报导

艺人小潘潘丈夫、南投名人江钦良涉嫌农会贷案被控超贷11亿,而南投地院审理后,依7罪嫌判刑2年1月徒刑,而其中两个业务侵占罪,应执行11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其余5罪合计1年2个月,得易科罚金。

江钦良涉嫌为向草屯镇农会贷款,透过不知情的张、洪2名人头,购买草屯镇日新段土地,再利用不知情的地政士南投县草屯地政事务办理土地移转登记,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而当时警方大规模搜索江家宝岛时代村,并于讯后让江以1千万元交保。对此,检察官调查后,于2019年将其起诉。

对此,日前法官开庭时,江钦良呈上陈述书,内容指他2017年10月突遭警方大量警力持长短枪闯入住处,除说他是大黑道,诬陷他超贷30亿元,使妻女身心受创,女儿更被同侪霸凌,「是在凌迟我的家人」,他出示被控组织犯罪获不起诉的处分书,坚护自身清白。

全案于21日下午4时宣判,法官依共同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4月徒刑;共同犯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判3月徒刑;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3月徒刑;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条第一项前段之未缴纳股款罪,判4月徒刑,犯业务侵占罪(共2罪),各判9月、7月徒刑;犯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罪,判4月徒刑。

其中,得易科罚金部分,江钦良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2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罚金部分,江钦良应执行有期徒刑11月。另外,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币522万786元、70万4134元,均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其余被诉部分均无罪。此外,江钦良本人今日并未到庭聆听宣判,仅派了2名代表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