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外籍员工集合投资专户申请条件放宽 明年3月中旬开始实施
▲ 证交所配合放宽海外外籍员工集合专户申请条件,并强化外陆资登记资料监理。(示意图/pixabay)
证交所表示,已配合主管机关令示放宽海外控制公司及办事处得登记外籍员工集合投资专户修正规定,协助上市柜公司留住人才,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证交所指出,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之海外控制或从属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得以境外外国机构投资人之身分向证交所办理海外外籍员工集合投资专户登记,以利海外外籍员工处理依法令所准予让受、认购及配发之有价证券。
在放宽规定的同时,证交所强化外陆资登记资料监理,要求已申请投资国内有价证券或从事国内期货交易登记之境外华侨及外国人与大陆地区投资人,登记事项内容如有异动,须通知代理人办理变更登记,代理人于得知或收到变更登记相关文件时,应即向证交所办理变更登记。
证交所本次修正「营业细则」第77条、第77条之2、第77条之5及第77条之8、「华侨及外国人与大陆地区投资人申请投资国内有价证券或从事国内期货交易登记作业要点」及相关附表,配合外陆资登记系统调整时程,自109年3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