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夫妻买屋 甜蜜角力战

撰文林晨萱;插画温国群】

夫妻买房,登记在谁名下是最常碰到的问题

军凯和小瑜去年订婚后就积极看房子,看过约三十间后终于找到一间价格合理、坪数刚好、交通方便的中古屋。正当小俩口喜孜孜的与卖方签约时,却为了房子要登记在谁名下而吵了起来。

军凯的妈妈要求房子必须登记在儿子名下才肯帮忙付三百万元头期款,但如此一来,小瑜日后就不愿意帮忙分摊房贷;如果登记两人的名字、房贷两人一起缴,军凯的妈妈却不愿帮忙出头期款,小俩口购屋梦恐怕就会泡汤光是「登记」谁的名字,就让这对准新人吵得不可开交,签约现场房仲、卖方也很尴尬……

永庆房屋集团契约部高总价中心签约中心资深经理陈俊宏表示,新婚夫妻购屋最常碰到的问题就是「房子该登记谁的名下」,小小的登记不但学问大,而且婚前婚后权利也不同,建议情侣或夫妻买房前,最好要先搞懂房屋登记的产权税赋贷款三件事。

婚前、婚后登记产权 财产分配权利大不同

以军凯和小瑜状况为例,两人仅是订婚尚未结婚,并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在订婚(或婚前)买的房子,若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属于个人特有财产,即使结婚后也不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也就是说,结婚后房屋登记人可以不需要经过另一半同意就把房子卖掉,日后就算不幸离婚,另一半也不得要求均分卖屋所得。

相对的,结婚后才买的房子就算只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虽然房屋登记人不需经另一半同意可以卖掉房子,但是卖屋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一半有权要求均分。

法律层面来看,陈俊宏建议,婚前购屋最好采联名登记,男女双方各自保留一份权状,如此一来,将来任一方卖屋都得经过另一方同意,而且卖屋所得属于双方。陈俊宏观察指出,现在很多经济能力不错的女性会在婚前买房,婚后先生若搬进来一起住,通常会帮忙分摊房贷,但因为房屋是婚前所购买,仍属于太太个人特有财产。

如果是结婚后才购买的房子,陈俊宏建议最好只登记在夫或妻其中一人名下,好处是未来若换屋,另一半仍可保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税一○%优惠税率,最高可省下三○%土增税,进而达到节税效果。有趣的是,根据陈俊宏经手的已婚夫妻购屋案件,高达七成的房屋是登记在太太名下。

全文未完,完整内容请见《好房HouseFun》杂志2013年6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