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嘉/保留盈余课税?一直拔毛当心鹅飞走

▲「所得税法」修正案三读通过,尽管综所税大减,但工商界对于保留盈余仍需课税很有意见,频呼吁应取消课税,否则将影响企业根留台湾投资意愿,纷纷出走海外。(图/视觉中国CFP/合成图

朝野两党争议下,立法院终于通过这一次的租税改革方案。其中有几个主要的改变,包括:把两税合一制度取消、提高各项扣除额金额、调降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调高企业所得税、及对股利所得采分离课税等。由于调整项目很多,不论是个人或企业应该都会受到这次税改影响,所以国人对于税改内容非常关注。

一般来说,租税制度是让政府能透过租税向人民征税,才有钱或资源处理各种公共事务,虽没人喜欢把钱缴给政府,但租税制度是必要之恶,无论是谁都必需接受。然而,政府在取得一定税收的条件之下,一个良好的租税制度,应需同时符合「公平」与「效率原则。所谓的「公平」原则,包括「水平的公平」和「垂直的公平」,前者指同样所得的人,应缴纳同样的租税;后者指高所得的人,应该缴纳较多的租税。而「效率」原则,则包括租税成本应该愈低愈好,更重要的是,决定租税制度时,也该考虑其对经济成长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另一角度来看,就是租税收支是政府重要的财政政策之一。

在这次立院通过的税改内容当中,已对「公平」原则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首先,由于大幅提高各项扣除额的金额,包括薪资扣除额从12.8万元调整到20万元、标准扣除额从9万元调高到12万元、身心障碍扣除额从12.8万元调高到20万元及幼儿学前教育扣除额从2.5万元调高到12万元等。由于这些扣除额对每一位报税家庭都有效,因此符合「公平」原则。此外,由于调整幅度不小,所以大多数报税家庭应该皆能享减税。但另一方面财政部把个人所得税最高级距的税率从45%调降到40%,这对最高所得家庭同样是有利的。

然其中最不公平的修改,就是把股利所得从综合所得中分离出来课税。新的规定分成两部分,可供股利所得者自由决定,其中A案采合并课税,可扣抵税额为股利乘以8.5%,同时可扣抵税额上限为8万元;B案为分离课税,采单一税率28%。然依我国目前税法规定,可课税所得净额超过1,031万元时,其所得税率为45%,不论其所得来源是薪资、股利或其他所得。

再从财政部过去的所得来源分析,台湾所得超过1,000万元的高所得家庭中,其最主要的所得来源都是股利所得,假设一个家庭其原先股利收入为1,000万元,他必需缴纳450万元的所得税;而今分离课税后,他必会采用上述B案,因此,他所缴的税将减少为280万元,换言之,分离课税后,他可省掉170万元的所得税!其实这些高股利收入家庭的所得,可能远远超过上述所得,他们省下来的税,更将会远超过上述案例,当然也远超过其他家庭能省下来的税,也因此股利分离税,是这次税改中最不公平的部分。

▲这次全民税改除了调高扣除额部分对中低收入者有「照顾到」,但股利所得分开课税却不符合公平原则。(图/记者陈明仁摄)

再说,对台湾极少数薪资所得超过1,000万元的人来说,包括企业的CEO或是演艺界人士,他们想要赚到1,000万元必需非常努力,但他们却必需支付400万元的所得税,远超过股利收入者所必需支付的税赋;而高股利收入者则是坐在家中什么事也不必做,就能等着分派股利,却又可享有效低的效率。也因此不论从什么角度来看,「股利分离课税」都是非常不公平的,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这一次民进党政府要极力推动此项改革,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其背后有大金主要求此种修改的压力,否则很难想像政府会做此变革

至于税改的效率及对经济成长的影响,主要得看税改的稽征成本,以及对于企业投资将造成何种影响。在稽征成本方面,这次税改把原先的两税合一制度取消,这是正确的,不但符合国际潮流,更能减少许多的稽征成本。但若从这次税改对于企业投资的影响,我们却会发现对经济成长而言同样非常不利。首先,这次税改把企业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率,由原先的17%调高到20%,这是很值得商确的调整。因为最近从美国开始,全球许多国家都在调降营利事业所得税,希望借此吸引企业进行更多的投资,甚至可以吸引更多外资到该国投资。可我国近几年国内投资乏力,外人投资也大幅减少,现在政府却要提高营利事业所得税,时机上明显有问题。

另外一个长期被企业诟病的,就是保留盈余税。这次政府把保留盈余税由10%调降到5%,虽略有帮助,但对于企业是不够力度的。因为从理论来看,企业赚到钱时,会被政府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这是正常的,但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后,其资金要如何使用应是他们的自由,为何还要对保留盈余的部分课税?这是很不合理

更重要的,就是企业缴税后,有些会考虑把部分利润保留下来,供未来投资之用,这对于一些高科技企业来说尤其重要,因为投资代表因应未来科技进步的需求。然而,政府降低了保留盈余税,也会同时降低企业把盈余留下来的诱因,如果企业没有保留盈余可用,不仅投资可能减少,对于竞争力亦会有很大影响。也就是说,从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及投资的角度来看,政府根本就不应课保留盈余税,应利用这次税改机会,把保留盈余税整个拿掉才对。

最后,这次税改中,除了调高扣除额的部分值得鼓励外,对于股利所得改采分离课税是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另外,在效率与对经济成长影响方面,一方面提高营利事业所得税,一方面仍对保留盈余课税,这对企业投资和经济成长都是不利的。总而言之,这次的税改内容可说是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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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嘉,前陆委会主委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董事长、前国发会主委,主要研究专长领域包括两岸经贸住宅经济与应用个体,现为政治大学经济系教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