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演讲非表演」躲娱乐税约26万元 萨泰尔娱乐提告败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萨泰尔娱乐公司因举行三场公开「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讲!《三重标准》」活动,被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信义分处认定应代征缴纳娱乐税26万7009元。萨泰尔娱乐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合法,今(26日)判萨泰尔娱乐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萨泰尔娱乐公司分别在2022年3月11、12日于台北流行音乐中心举办3场公开售票「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讲!《三重标准》」活动,未依娱乐税法第8条第1项规定于举办前向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信义分处办理登记及娱乐税征免手续,信义分处于是函请其补办娱乐税代征报缴手续及陈述意见。

信义分处认为该活动属单口喜剧表演的娱乐活动,为娱乐税法第2条第1项第2款,及台北市娱乐税征收自治条例第4条前段规定的「技艺表演」,因此依照课税规定按票价应代征缴纳娱乐税28万166元。

萨泰尔娱乐不服,申请复查后,因原处分尚不及将萨泰尔娱乐已纳营业税扣减,经重新计算扣除内含娱乐税及营业税后的营业净额,以复查决定更正原核定应代缴娱乐税额为26万7009元,其余部分复查驳回,萨泰尔娱乐仍不服,提起诉愿遭决定驳回,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7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实质课税原则,税捐稽征机关认定课征租税的构成要件事实时,应以实质经济事实关系及其所生实质经济利益之归属与享有为依据。

萨泰尔娱乐虽将该活动名称命名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讲』!《三重标准》」,曾博恩于活动演出过程中一再重申这是一场「演讲」,自称为「讲者」,称呼观众为「学员」,并以「简报」及「投影片」播放大纲及照片等画面呈现演讲外观。

但依萨泰尔娱乐所提出的活动影片光碟内容、译文等资料可知,活动是以「双重标准」为主题,由曾博恩独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夸张表情及肢体律动等表演方式,诠释其个人生活或社会上对于同一事物的双重认定标准。

他以「剪头发」、「怀孕生子」、「吃素」、「姓名谐音」及「童谣」等令观众发笑的双重标准举例,展现其机智、妙语如珠口才及肢体律动的表演方式娱乐观众,足见活动所呈现的实质表演内涵确系曾博恩以具有娱乐效果的单口喜剧(Stand-up comedy)方式演出,自与演讲有别。

法院指出,活动的性质自不因萨泰尔娱乐将活动名称命名为「有趣的演讲」即可认定为无须课征娱乐税的演讲或讲座。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依活动的实质演出内容认定活动性质为「单口喜剧」,属娱乐税法所规定具有娱乐性质的技艺表演,萨泰尔娱乐自应依法代征代纳娱乐税,并无违误。

法院表示,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依现行有效的娱乐税法第2条第1项第2款,及自治条例第4条前段规定,对具有娱乐性质的活动课征娱乐税,与租税法定原则并无不合。原处分原核定应缴纳娱乐税为28万166元,因不及扣抵已报缴营业税部分,业经复查决定更正为26万7009元,诉愿决定递予维持,核无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