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调降娱乐税」活络艺文产业 票价3千以下最高可减2.5%

▲北市「调降娱乐税」最高可减2.5%。(示意图松山文创园区提供)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为鼓励艺文活动,提案修正娱乐税征收自治条例,针对职业性表演活动之票价收费额,订定不同级距征收率,并调降非职业性表演等之征收率,票价在3000元以下之艺文活动,最高可调降2.5%,自7月8日开始实施,借以提高市民参与艺文活动之意愿活络艺文活动市场

台北市税捐处表示,民众观赏歌唱舞蹈戏剧音乐演奏等表演活动,所购买的票价里原征收5%的娱乐税,为鼓励市民参与艺文活动,因此提案修正北市娱乐税征收自治条例,调降票价在3000元以下之娱乐税征收率,票价在1500元以下者,调降为1%;1501元~3000元者,调降为2.5%;超过3000元者,则维持原征收率5%,此外,戏剧、音乐演奏及非职业性表演等,无论票价多少,征收率均从1.25%调降为1%。

台北市税捐处指出,娱乐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案已于109年7月6日公布,将自同年7月8日起生效施行,自生效日起举办的表演活动均可适用修正后征收率,且票价在1500元以下者,不论是职业性表演或非职业性表演、抑或音乐演奏、戏剧表演,征收率均调降为1%,可大幅减轻租税负担。

台北市税捐处举例,109年6月30日举办职业性歌唱表演,于109年7月10日申报缴纳娱乐税,因举办日期在109年7月8日以前,故应适用修正前征收率5%计征娱乐税。另如于109年7月8日举办职业性歌唱表演,于109年7月15举力日申报缴纳娱乐税,因举办日期当天修正后规定已生效施行,即可按票价区间分别适用1%、2.5%、5%征收率计征娱乐税。

民众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地方税法令规定,可就近向该处所属分处洽询,另如有符合其他减免规定者,仍然可以依规定申请减免娱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