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关20多年 立法院今初审通过消防设备人员法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5日初审通过「消防法修正草案」及「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黄婉婷摄)

联华食品厂大火酿成7死惨剧,无情大火烧出消防法规问题,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5日初审通过「消防法修正草案」及「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明定各场所消防安全设备的设计、监造应由消防设备师为之;其测试、检修应由消防设备师或消防设备士为之,并订出5年落日条款,期间允许专技人员继续执业,两案有望在本会期三读。

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卡关20余年,曾在立法院6进6出,迄今仍未完成立法,主因是牵涉消防设备师、士与建筑师两大体系「权益」,「暂行」人员的工作权与落日条款也是主要两大争点,而行政院2020年底再度送出草案,第7度向立院叩关,民进党团也将此案列为本会期修先法案,今日总算完成委员会初审。

消防法初审条文指出,各场所消防安全设备的设计、监造应由消防设备师为之;其测试、检修应由消防设备师或消防设备士为之。违者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由于该制度已暂行28年,草案中对于现行从事上述工作的技术人员,也明确订出落日条款,为修正条文施行后的5年止。

消防设备人员法初审条文中指出,若执行业务时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者,应予以警告、申诫、停止执行业务2个月以上2年以下或废止执业执照的惩戒处分。内政部说明,会建议将行政罚改为惩戒委员会审议机制的原因,是为确保该消防设备人员获陈述、举证、公开的审议,避免争议。

另外,初审条文也明订,未依法取得消防设备人员证书,擅自执行业务者,处20万以下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止行为;其不停止者,得按次处罚。但暂行人员就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