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人员法7度叩关立法院 今完成三读程序

立法院会今日完成《消防设备人员法》、《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摘自国会频道)

7度叩关立法院的《消防设备人员法》,总算在今日的立法院会上完成三读,同时三读修正《消防法》部分条文,明定各场所消防安全设备的设计、监造应由消防设备师为之;其测试、检修应由消防设备师或消防设备士为之,并订出5年落日条款,期间允许专技人员继续执业;消防署承诺在6个月内完备「消防设备人员施行细则」等7个子法的订定,强化消防安全专技人员管理制度,提升场所公共安全。

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卡关20余年,曾在立法院6进6出,迄今仍未完成立法,主因是牵涉消防设备师、士与建筑师两大体系「权益」,「暂行」人员的工作权与落日条款也是主要两大争点,而行政院2020年底再度送出草案,第7度向立院叩关,民进党团也将此案列为本会期修先法案,总算在今日完成立法。

《消防法》三读条文明定,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的设计、监造应由消防设备师为之;其测试、检修应由消防设备师或消防设备士为之;但不得由同一消防设备师同时为之。违者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可按次处罚。

《消防设备人员法》三读条文明订,消防设备人员未依法取得消防设备人员证书,擅自执行业务者,以及执行业务时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者,应予以警告、申诫、停止执行业务2个月以上2年以下或废止执业执照的惩戒处分及罚锾。

《消防设备人员法》三读条文也提到,未依法取得消防设备人员证书,擅自执行业务者,处20万以下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止行为;其不停止者,得按次处罚。但暂行人员就不在此限。

林右昌指出,感谢全体立委及朝野党团支持,让历经7度叩关、长达24年的法案终于完成立法,未来消防设备人员管理将提升至法律位阶,并明确规范具2年消防实务经验、领有执照、加入公会才能执业,如不符资格者不得充任,且订有相关罚则,另对于「暂行人员制度」也规范施行后的5年落日,以强化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计及维护专业,是消防安全专技人员管理的重要里程碑。

内政部消防署表示,因应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侦知、灭火及人员逃生等安全设计,须有一定实务经验消防安全设备专业人才妥善规画,以保障民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因此,订定「消防设备人员法」将原「消防设备师及消防设备士管理办法」提高至法律位阶,不仅可提升消防技术服务品质、维护施工作业及民众权利,同时也让相关执业者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有所依循。

消防署指出,《消防设备人员法》条文共50条,规范消防专技人员其执业、业务、责任、公会组设与罚则等事项。包括消防设备人员资格取得的要件、设定不得充任消防设备人员或撤销、废止证书的情形;消防设备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消防实务经验领有执业执照,才可执业,以及执业范围、执照换发等事项。

此外,消防设备人员执行业务,应受主管机关业务检查,并有报告的义务,且应信守的诚信原则及社会责任等事项。消防设备人员业必归会规范、公会组成等相关规定及公会违反法令或章程之处分。消防设备人员违反规定的行政罚及惩戒罚等规定。暂行从事消防安全设备的设计、监造、装置、检修者,亦应遵循本法相关规定。

内政部消防署指出,为完备落实本法案各项工作,后续将依附带决议,执行各项管理细部工作,并邀集相关机关及执业团体,于6个月内共同完备「消防设备人员施行细则」等7个子法的订定,以强化消防安全专技人员管理制度,提升场所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