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防员!《消防法》三读 消防员救灾可领出勤津贴

▲《消防法》及《灾害救法修正三读通过。(资料照/记者姜国辉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桃园敬鹏今年4月发生大火,夺走6名消防员生命。立法院院会25日三读通过《消防法》及《灾害防救法》部分修正条文案,未来停班、停课时期执行灾害防救事项人员,将可获得出勤津贴,若因救灾导致伤病身心障碍或死亡,将不必再折抵其他保险给付,可向政府全额请领。

《消防法》三读修正条文明定,未来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应每年举办防火教育宣导,且谎报灾害、紧急救护案件者,将可处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

同时,不只谎报火警者会被罚,谎报灾害、人命救助、紧急救护案件者也可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而在《灾防法部份,领有退休俸或赡养金的军公教人员,若因配合政府救灾导致伤病、身心障碍或死亡,仍应发给身障给付或抚恤金,不得停发退休俸、赡养金。

此外,未来在政府宣布停班、停课后,仍出勤执行灾害防救之人员,均应另发给津贴,至于津贴发给之标准方式,由内政部于3个月内召集相关部会地方政府研议并提出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