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致损拟可求偿 消防员:不知怎打火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会6日通过消防修正草案,增订火灾处所及其周边的土地建物车辆等,因抢救遭受破坏损失时,民众可以请求地方政府给予金钱补偿消息曝光,引起基层消防人员反弹,坦言以后不知道怎么打火,难不成要眼睁睁着房子烧光

现行消防法规定消防员为了救灾,可以损坏火灾处所及其周边的土地、建物等,各地方政府得视实际状况「酌予补偿」,但对应负引起火灾责任者则不在此内。而行政院昨天通过的修正草案,因打火弟兄抢救时,遭受损坏或限制使用,导致财产受到特别牺牲,得请求补偿,全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根据《联合报》报导,新竹市消防局长廖茂为忧心,一旦法案通过,日后恐怕纠纷会很多,质疑若因消防人员不敢破坏建物,造成大火延烧,意思是「打火要赔,烧光反而不用?」他认为,草案立意虽然良善,但总不能老是「中央百姓吃饭,地方政府埋单。」

宜兰县消防局张胜雄也提到,以后消防员要破坏救灾得有所顾虑,若有名车在可能得斟酌一下,万一民众请求赔偿,这笔钱是要从那里来?不过,台北市消防局则表示,不会因为修法就有所不同。

至于在火场拚命的基层消防员认为,以往民众在看他们救灾时,多半抱着认同态度,通常不太会追究,若法案通过,心态可能就会不一样,大家以后出任务也会「绑手绑脚」,恐造成「心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