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岁妇声称生活困窘要孩子养 法官揪出「猫腻」猛打脸
87岁妇人声称生活困窘要孩子养,法官却揪出「猫腻」猛打脸,驳回她的声请。(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87岁妇人小萱(化名)指称,丈夫过世后,她生活困窘、身体状况不佳,名下无任何财产,无法维持生活,虽有与1个孩子同住,但同样身体健康不佳,无法照顾她。由于另1个未同住的孩子,名下有多笔不动产,但却迄今未尽扶养义务,因而请求负担每月扶养费16153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小萱的孩子指控,母亲在2015年时无视他重症住院,竟寄发存证信函,要他带家人做亲子鉴定,又先后对他的配偶、儿女言语侮辱,还将他自护理之家带离,并限制行动自由,更从2015年至2023年间对他提起多件刑事告诉,均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
小萱的孩子表示,不起诉处分书明确记载,提及母亲在2013年出售土地获得3000万多元,母亲的身心状况甚至比他还好。另外,母亲自2015年至今,经济充裕可以频繁花钱请律师具状、出庭,对他及配偶、子女提出诉讼指控,并非无法维持生活,而且他长住护理之家,并需支付庞大医疗费用,实无能力扶养母亲。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在2020年至2023年度的所得,分别为25501元、164万7722元、60968元(存款利息)、24796元(存款利息),财产总额0元。另外,小萱名下银行、邮局帐户显示,在2023年7月银行汇出300万元,于2023年7月至9月,邮局有存入定存共300万元并经提领一空,合计有600万元。
法官考量,小萱未能举证巨大款项花用于何处,参考所在县市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金额34014元,以及每人最低生活费19013元,难认小萱已有不能维持生活之情形,并无请求孩子扶养之权利。日前依法宣判,孩子对于小萱的扶养义务并未发生,因此小萱请求按月给付16153元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