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遭竹科保全打伤导致「白内障」 提告求偿!法官揪猫腻

陈姓竹科保全打伤朱姓货车司机遭提告求偿71万元,最终法院判赔1万6010元。(邱立雅摄)

竹科一名陈姓保全跟朱姓送货员素有嫌隙,去年4月间,朱男送货时与陈男发生口角纠纷,陈男竟徒手殴打朱男,导致朱男有右侧眼玻璃体及视网膜出血等伤害,提告求偿71万元。新竹地院法官审理后,发现诊断证明书难以证明朱男声称的白内障与陈男殴打有相当因果关系,最后仅判陈男赔1万6010元。

朱男控诉,去年4月某日晚间载运货物经过厂区大门时,与陈男发生口角纠纷,并遭陈男徒手殴打,导致眼睛受伤,陈男所为也经刑事判决论以伤害罪,同时导致财产上及非财产上损害。

朱男辩护人计算,朱男就诊多次,医药费与药物注射费用共花费24万4649元,工作收入损失15万2658元,就医交通费用1万1680元,其他遵照医嘱购买的药物花费17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30万元,共计损害额为71万687元。

陈男则表示,因常遇到朱男送货,但朱男常常出言恐吓及侮辱,因为之前朱男送货到厂区,殴打他的助手,陈男向公司主管反映,后来朱男看见他就经常会以言语辱骂及恐吓,后来朱男送货时又遇见,骂同样的话,陈男忍无可忍反驳:「我爸妈欠你骂?」并因此动手,遭到公司解雇,并因伤害罪判处拘役55日。

新竹地院法官审理时发现,朱男提出的诊断证明书,最初仅诊断出有「老年性白内障」,并未有「外伤性白内障」,因此认为陈男对朱男所致之伤害为头部脸部挫伤、右眼结膜炎、(疑似)右眼结膜及角膜损伤(即系争伤害),至其余朱男所提诊断证明书列载的病名,则因欠缺相当因果关系而不属之。

新竹地院法官认定朱男的治疗费为800元,且尚无不能工作或须在家休养之医嘱,交通费只能算一次的210元,朱男主张的购买药物等费用也与伤害无关,30万元抚慰金也过高,应以1.5万元为相当,综合以上,朱男因本件事故所受损害数额应为1万6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