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轻伤竟求偿1999万 法官批原告「不是中乐透」

黄姓男子车祸受有轻伤,却向肇事驾驶求偿1999万元,台北地院承审法官最后只判赔1万6000元,并在判决书中表示「损害赔偿不是中乐透」。(本报资料照片

北市黄姓男子过马路时,遭右转车辆撞伤,虽然只有轻伤,他提告求偿金额却高达1999万元。台北地院审结,法官在判决理由中反批「损害赔偿不是中乐透」,判肇事驾驶只要赔1万6000元,诉讼费用1万0305元则由黄男负担,可上诉。若双方未上诉确定,黄男实拿只有5695元。

黄男提告主张吴姓驾驶2018年6月5日晚间开车在复兴南路一段、市民大道三段路口右转,未注意礼让行人先过马路,因此撞伤他,他受有左侧胸、左侧肢体多处挫伤,他因此求偿损害赔偿。

黄男说,事发后他每周前往医院2次,除了医药费交通费等,还因工作请假损失薪水茶水费,另依他家族隔代遗传的长寿基因,可以活到百岁,他尚有62年余命,并考量通货膨胀1.5倍,此部分求偿1293万2208元;黄男另求偿精神慰抚金400万元、肉体痛苦赔偿200万元、开车高速冲撞害他受伤的权利金500万元、工作能力形象影响名誉信赖度损害500万元。

黄男请求项目还包括,每日计程车补助费300元直到退休443万4750元、无法工作不能领年终及丧失主管资格加给494万9160元、工作损害致无法储蓄利息损失126万5165元、健身房年费6万1938元、营养品384万6852元、因受伤无法洗碗2年要换1台洗碗机电费37万5989元、居家保健仪器113万4414元、保险公司拒保损失500万等,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但他只求偿1999万元。

法官认为,黄提出的证据中,医药费像是咳嗽鼻炎糖尿病等,甚至是洗碗机、健身房年费、营养品及生活用品等,都与车祸无关,但因确实发生事故,因此认为精神慰抚金2万元为适当,但黄男没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应自负20%过失责任故判则1万6000元。

法官并指,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需缴付裁判费,但本案因调阅黄男病历资料、劳动力减损鉴定衍伸的1万0305元,属于进行诉讼的必要费用,因依两造胜败比例分担。

法官说,可以理解与体谅黄男因车祸受有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但在财产权请求上,却提出许多与车祸无关的项目,如牙膏、可可粉等,「损害赔偿不是中乐透」,不能因为事故发生,就将生活成本全部附加于权利侵害人本件黄男请求1999万元巨额赔偿,却只胜诉1万6000元,比例甚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裁判费用应全由黄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