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平法律服务所主任因诈骗千余万,获刑13年、罚金200万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热河南路上,曾经有一家南京天平法律服务所。这个所的主任潘某,曾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域的 " 风云人物 ",自称办理过超 2000 起案件。然而亲戚朋友没想到的是,潘某表面上看似光鲜亮丽,实际上债台高筑,还从 10 多名找他办事的人手里,骗走了 1000 余万元。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潘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 万元。
潘某是江西人,今年 45 岁。据了解,1998 年左右,潘某就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最早是在原下关区某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
潘某离开街道法律服务所,重新创业。他接手了南京市鼓楼区天平法律服务所,服务所原来的办公地点在定淮门大街,距离鼓楼区法院、检察院不远,2017 年左右,搬迁到热河南路。
2018 年,潘某准备再次搬到一家高档写字楼,结果大批债主接连报案。当年 7 月 18 日,潘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很快就被刑拘。一个开大奔、住豪宅、风光无限的法律工作者,突然镣铐加身。
潘某被抓后,很多人才发现,潘某可能一直是表面光鲜。据了解,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指控其诈骗数十人共计 5500 余万。随着潘某被抓,天平法律服务所不久被关停。
潘某涉嫌诈骗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编造理由巨额借款,另一方面是以找关系帮人办事为名骗钱。
按照公诉人说法,巨额借款这一块有 10 多位报案人,他们基本都提到一点,潘某多次以自己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保证金为由,向他们大肆借钱并打好借条。
潘某的理由是自己办成案子,而出借人不仅可以拿到利息,本金也是有保障的,因为钱都在法院那里。
公诉人认为潘某以法院保全垫资等为由,骗取 10 余人借款共计 4400 余万元,其中最少的借给他 9 万余元,最多的借给他 2000 余万。但潘某的辩护人则在庭审时表示,这 4400 余万元借款是借贷关系,且多年持续还本付息,有收据和合同。潘某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没有逃避行为,不能因潘某后期未能及时还款,而认定这类民事行为就是诈骗。
法院针对巨额借款仔细审查,发现潘某确实有频繁给 10 多位借款人还款的行为,符合正常民间借贷的款项本金支出与利息给付的习惯,且相应的利息和约定的利率对得上。甚至审计报告内容显示,潘某账户向部分借款人的汇款数额,还大于了几人向潘某的汇款数额。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这一块属于民间借贷,诈骗不成立,借款人可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
巨额借款去哪儿了?他自称主要用于还债和交际
对于上述借款,潘某确实维持了一段时间的还本付息,可没有坚持下去也是事实。那么他的资金是如何崩盘的?4400 余万的巨额借款又去了哪里呢?
在庭审中,潘某承认,借款最长的有十五年,一般都是在三四年。借的基本都是同事、朋友。潘某称,由于大家对他很信任,基本不问资金用途就借了," 我一个电话,钱就打过来。"
据潘某称,在案发之前,他账面上外债有 1 个多亿。但是,有些借贷的利息高于法律允许的范围,这样的借贷他是要重算本金的。自己当初为了维护良好的个人信誉,借了一些高利贷。借钱还钱,导致自己债台高筑。
此外,潘某称,2018 年上半年时,自己资金紧张,有 4 笔大的款项推迟进账。这其中有亲戚朋友答应借他的几千万,有案件的收入。他称,自己光是法律服务的正常收入," 一年可以达到一千万元 "。
一个疑问是,收入如此高,窟窿如此大,这些年,潘某借的钱到底去哪儿了?庭审中,法官也多次对此追问。潘某的答复是,自己借来的钱有些是拿去还债了,有些是为了扩大法律服务所经营,有些是用于个人交际,其中光是交际,他一年要花掉 100 万元。
因诈骗千余万,潘某一审获刑 13 年,罚金 200 万
虽然公诉人提出的巨额借款系诈骗这一指控,未被法院认定,但潘某以找关系帮人办事为名骗钱的指控,法院在审查后认为是构成诈骗的。
从 2015 年至 2018 年,潘某以自己有能力帮人找关系胜诉、取保候审、办理小孩入学等,从多名被害人处收了千余万 " 打点费 ",可事情均没有办成。其中只有小部分 " 打点费 ",在被害人威胁报警后返还,但大部分都被他吞了。
比如被害人高某反映,她的丈夫和儿子在扬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于是找到了潘某。潘某分多次共要了 206 万,理由先是到公安厅找人,随后又称刑事转民事,最后儿子一个月后因为证据不足被放出来,丈夫判一缓一。高某发现潘某在骗人,经多次索要,潘某退还 95 万元。潘某还说 106 万元是人情,100 万元是取保保证金等。后来高某家人报警。
法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经过前后 3 次开庭,共计 5 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 月作出一审判决,潘某获刑 13 年,罚金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