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脑伤智商变中下 清大资优女研究生求偿784万判决出炉

车祸脑伤智商变中下,清大资优女研究生求偿784万判决出炉。(中时资料库)

一名清大研究所三年级资优陈姓女研究生,骑机车切入内侧车道准备左转待转,却遭赖男从后方撞击,导致严重脑伤,造成记忆力与智商仅剩中下,判定终身只能从事轻便工作,陈女事后被判定失能,因此求偿到60岁工作平均所得,另包含医药费784万元,法院调查后,判定陈女要付三成疏失,赖男需赔偿281万。

根据判决书,赖姓男子驾驶租赁小客车,沿新竹市东区林森路由东北往西南方向在内侧车道行驶,行经林森路200巷无号志路口前时,骑车位于同向前方的陈女,欲变换至内侧车道停等待转,遭赖男从后方猛力撞击,陈女被撞飞后倒地,造成右侧硬脑膜下出血、广泛蜘蛛网膜腔出血、腰椎第4、5节侧突骨折、头部外伤合并颅内出血、尿崩症及低血钠症、胰脏囊肿合并胰脏炎、肢体多处挫伤擦伤及左膝深部创伤、创伤性第三对脑神经麻痹。

事后陈女脑伤部分经治疗后,WAIS测验分数全量表智商仅为81分,与同年龄者相比,知觉推理能力落在中等程度,语文理解、工作记忆、处理速度能力落在中下程度,存有记忆力问题(立即记忆为中等程度,总学习效果、再认记忆、延迟记忆属于缺损程度),整体认知功能属于中下程度,并具有显著记忆问题与忧郁情绪,精神、身体劳动能力较一般明显低下,终身仅能从事轻便工作。

依监视器可看出,肇事轿车距离机车非常远,且经计算白线之间距离,当时肇事车辆撞击机车距离应有40公尺以上,尚有足够时间让赖男反应,故赖男应负全责。

陈女主张,从110年6月14日车祸发生日起次日,至65岁止尚有40年又187日之劳动能力收入期间,以其就读硕士班三年级,依女性研究所毕业生每月平均薪资4万5,000元、因失能等级达到6级,即劳动能力减损45%计算,所得请求之劳动力减损金额为546万2,654元,加上精神慰抚金100万、医药费总计求偿784万元。

法官调查后认定,赖男疏于注意前方机车动态贸然继续前行,导致发生碰撞,应负过失侵权责任。但陈女由外侧车道往左变换驶入内侧车道前方之无号志路口停等欲左转弯,未充分注意内侧车道直行驶入车辆并让其先行,本身也需负3成责任,判决赖男需赔偿28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