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江汉清百万画作《黄昏的渔港》遭当垃圾 求偿判决出炉

台湾艺术博览会展出四项巨幅画作,其一为艺术家江汉清创作之《黄昏的渔港》,以故乡宜兰为题,描绘出兰阳渔村浓厚的风土民情。(图/江岱蓉摄,本报资料照片)

艺术家江汉清受猫头鹰艺术协会邀请,创作「黄昏的渔港」之巨幅画作参加2016年台湾艺术博览会展出,但协会姚姓理事长声称画作未卖出后,因长时间放置于地面已有毁损及虫蛀,大型废弃物处理车载走丢弃,江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姚须赔偿25万元,可上诉。

江汉清创作《黄昏的渔港》,以故乡宜兰为题,结合大溪、大里及南方澳渔港,以多层次的打底、上色、凡尼斯油画媒剂的增亮,让画作既有水彩的透明度,又有油画的厚重感,深刻描绘出兰阳渔村浓厚的风土民情。

江提告指称,2016年5月间猫头鹰艺术协会在台北世贸一馆举办第一届台湾艺术博览会,该会姚姓理事长邀他创作巨幅画作参加展出,创作所需画布及颜料由该协会提供,画作若于展览期间或嗣后卖出时,其价金应分归创作人及该协会各1/2。

江男说,他创作题为「黄昏的渔港」之画作参展,并标示售价为新台币360万元,博览会结束后,姚表示会规划陆续在全台各地办展,故画作未归还他,去年1月间他因个人办展需要,向姚表示欲取回系争画作,对方竟称画作已遭其剪毁。

江男主张,他拥有画作所有权,姚迳自毁损画作,纵非故意,亦有过失,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该画作价值至少为175万元,姚须赔偿175万元。

台北地院认为,该画作是江男与猫头鹰艺术协会各有一半所有权,姚男未经江同意擅自处分系争画作,自属侵害江的所有权,审酌该画作尺寸超过油画之500号,以江的画作在市场上之订价换算,其价值约为50万元,判决姚男须赔偿一半损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