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女学霸骑车遭撞飞!脑出血「智商退化仅剩81」 判赔281万

▲赖男驾驶小客车猛撞女骑士,导致清大女研究生重伤、智力退化,新竹地院判赔281万余元。(图/资料照)

记者吴佩蓁/新竹报导

清华大学一名陈姓女研究生,骑乘机车行经林森路口时,遭驾驶小客车的赖姓男子猛烈撞击,当场喷飞倒地,事故造成她头部重创、腰椎骨折,原本是高材生的陈女因而智力退化,整体认知功能变成中下程度,终身仅能从事轻便工作,愤而向肇事驾驶求偿784万元。新竹地院审理后,判决赖男应赔偿281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1年6月14日下午1时45许,陈女骑乘机车行经林森路,欲变换至内侧车道停等待转至林森路221巷时,突遭同向后方驾驶租赁小客车的赖男猛力撞击,当场被撞飞后倒地,造成陈女重伤,受有右侧硬脑膜下出血、广泛蜘蛛网膜腔出血、腰椎第4、5节侧突骨折、颅内出血、尿崩症等伤害。

陈女脑伤部分经治疗后,WAIS测验分数全量表智商仅为81分,与同年龄者相比,知觉推理能力落在中等程度,语文理解、工作记忆、处理速度能力落在中下程度,存有记忆力问题,整体认知功能属于中下程度,有明显记忆问题与忧郁情绪,身心严重受创。

陈女主张赖男应负全责,且她因车祸智力退化,身体劳动能力也明显降低,终身仅能从事轻便工作,因而向赖求偿医疗费、看护费、劳动能力减损、精神慰抚金等,总计784万3122元。

法官审理认为,肇事地点为无号志之交叉路口,赖男本应注意车前状况、减速慢行,且当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无障碍物、视距良好,并无不能注意之情形,确有过失;但陈女违反应距交叉路口30公尺前显示方向灯光,换入内侧车道待转之规定,应负担30%过失肇责,判决赖男应赔偿281万9809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