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偷吃少女产子 拒小孩出养称「会离婚」惹怒法官
北院
已婚的郑姓男子与15岁少女交往,去年4月与少女嘿咻后挨告,事后少女怀孕产子,少女母亲因家贫欲将小孩出养,却遭郑男阻挠,还说会离婚迎娶少女并照顾小孩,但法官认为郑男自己有2名幼女要养,根本无力抚养少女及小孩,痛批他自私毫无责任感,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郑徒刑9月,另判郑要赔偿少女及其母亲40万元。可上诉。
警方调查,已婚35岁郑男育有2名未满5岁女儿,他将2名幼女交给父母照顾,自己租屋赚钱谋生,并与15岁少女交往,去年4月在北市饶河夜市附近的摩铁,经少女同意发生性行为,事后少女怀孕产子,少女母亲报警处理。
法官审理时,郑男认罪。法官认为,郑以已婚身分与少女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侵害少女性自主决定权,还让少女怀孕生子,造成家境经济状况不佳的少女及其母亲面临无力扶养婴儿窘境。
郑男称,他已与妻子办理离婚登记,愿意迎娶少女,以示负责,并扶养少女所生小孩,愿与少女母亲商谈和解事宜。但他坚持小孩不能出养,阻挠少女母亲替婴儿办理出养程序,
法官发现,郑男月薪仅3万元、在外租屋、尚须扶养2名稚女,其经济能力根本无力扶养少女所生的小孩,却阻挠小孩出养,造成少女与母亲生活及经济上莫大困扰,亦破坏小孩寻得健全家庭接受良好教养机会。法官认为,以郑目前资力,根本没钱赔偿,痛批郑自私、轻率且毫无责任感,判刑9月。另少女母亲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法官判郑男应赔少女母亲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