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小三牵手逛百货被撞见 怒提告离婚 法官逆转判

已婚的黄姓男子前年与女子牵手逛百货公司选购化妆品遭亲友撞见,黄男提告离婚,台湾高等法认为,黄男因为和其他女性亲密互动,妻子因此深受刺激而有以较为激烈言词回应,判不准离婚请求。(本报资料照片)

已婚的黄姓男子前年与女子牵手逛百货公司选购化妆品遭亲友撞见,黄男提告离婚,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定黄妻曾经出言恐吓判准离婚,但二审台湾高等法认为,黄男因为和其他女性亲密互动,妻子因此深受刺激而有以较为激烈言词回应,逆转改判不准离婚。可上诉。

黄男说,他与妻子在2005年结婚,但她个性强硬且坚持己见,不肯妥协且易怒,精神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稍有不悦,即口出威胁,他因不堪精神虐待,故先行搬出两造共同住所,婚姻已生破绽而无回复之望,请求法官判准离婚。

妻子则说,她发现黄男与女同事有外遇关系,因而压力过大情绪不稳,她仍殷切盼望挽回婚姻,她没有对黄男有为不堪同居之虐待情事,且就两造婚姻破绽并非有责之一方,黄男不得诉请离婚。

高院认为,黄妻发现黄男有与其他女性亲密互动,她因此深受刺激而有以较为激烈言词回应,惟即使如此,她为挽救两造婚姻,仍提议共同前往进行婚姻咨商等情,可见两造婚姻关系之破绽,黄男可责性应属较重,不准诉请离婚,判决驳回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