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女房东扯发伤人挨告辩「老弱手没力」法官看字迹秒打脸

7旬妇被控拉发伤人,辨称老弱手不灵活,法官以握笔签名清晰打脸,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资料照片)

中市罗女花钱在租处装逆渗透净水器,因故提前退租,2021年9月23日带水电工去拆净水器, 74岁周姓女房东以肉身体阻挡,2度施暴拉扯罗的马尾,罗头皮挫伤,验伤怒告。一审判周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周不服上诉,辩称老弱、手无法弯曲,没力抓发伤人,但法官以她侦讯能握笔签名、字迹清晰,打脸驳回,可上诉。

周妇在2021年6月间将中市1处房屋租给罗女,罗花钱在厨房流理台双装设橱下型逆渗透净水器,因故提前退租,并搬离,在同年9月23日带2名水电工到场要拆走净水器,周认为罗未交还钥匙及缴清水电费,出面阻止不让拆,赶到厨房以身体面向流理台挡住,罗则半蹲钻到周面前试图顶开。

周用身体狂压罗,动手拉扯她的马尾,引发双方争执口角及压挤,周再度出手拉扯罗的马尾,罗怒打电话报警,理论后拆走净水器后,并到医院验伤提告。

水电工出面作证,周妇肉身阻止压挤,并2度拉扯罗女马尾,各约2、3分钟之久。

周则否认伤害,辩称罗当天未扎马尾,而且她已70多岁,曾因癌症开刀、有心脏病、右手及两膝患有关节炎,手及膝盖不能弯曲,不可能强拉罗头发,反指是罗自拉头发,伤害头皮。

一审法官以罗女验伤诊断证明及证人供述,认定周拉人头发致伤,依伤害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

周不服上诉,辩称自己比罗矮小、四肢早已不灵活,没有力气抓年轻的罗。二审法官以周在警询及侦讯时都可以手握笔签名,字迹清晰可辨,具有握笔正常操控签名的肢体能力,相关身体状况并不影响她动手拉扯她人头发的肢体运作,一审的认事、用法并无不当;量刑妥适,判决驳回,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