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揪好友晚上打砲 挨告辩「开玩笑」法官不信

台南一名男子外遇,在车上与小三聊天提及「打砲啊,晚上」等语,被妻子逮个正着。(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人妻先前查看林姓丈夫的行车纪录器,意外发现林男在车上与另名女子嬉戏对话,内容提及「打砲啊,晚上喔」,她不甘心婚姻遭破坏愤而控告2人侵害配偶权。台南地院审结,判2人须连带赔偿1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于2012年间与林男结婚,去年4月已调解离婚,但林男在去年2月间,在车上询问另名梁姓女子要不要发生性行为、日后生育子女以及两人交往等对话内容,认为林男与梁女过从甚密、不当交往,已经侵害了她的配偶权,导致她承受巨大精神折磨,故依法请求2人连带赔偿40万元。

对此,林男辩称,与梁女仅是工作认识的朋友关系,前年因梁女要搬家,他开车协助梁女,当时梁女开玩笑要以身相许回报,才会有上述对话,且2人谨守朋友分际,对话都仅是嬉闹的玩笑话,难以此认定2人有任何逾越正常社交关系的不正当交往行为。

此外,林男指出,他于妻子早于2019年9月间协议离婚并分居多年,只是因为车贷问题迟迟未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对分开生活已达成共识,如今妻子又突然拿行车纪录器主张早已不存在的配偶权遭侵害,让他深感错愕。

台南地院审理时,法官发现林男与梁女的对话内容中相约打砲,还提及梁女的月经经期、男性射精、经期结束后马上进行性行为最容易怀孕等话题,另段对话中,林男向梁女表示,要在一起就在一起,不要就不要等语,综合以上均可见2人关系的确逾越男女交往分际。

另法官勘验正宫提供的照片证据,可见林男与梁女的身体及头部相互紧靠、贴身依偎,一同举杯喝饮料,还有2人脸部紧靠、梁女亲吻林男脸颊等动作,依据社会一般通念判断,2人已如恋人般亲密,实在非普通朋友间的互动,酌情后判2人须连带赔偿1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