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身体差她想尽孝道 要终止收养关系!法官不准关键曝

声称因为生父身体状况差,她想尽孝道,声请终止与养父的收养关系,法官不准关键曝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在2020年被男子阿国(均化名)收养为养女,但是不到4个月养父就死亡,小萱因为自己的生父,近年来身体状况不佳,她因而想要尽量满足生父所交待的事项及心愿,所以便依民法第1080条之1规定,声请许可终止她与养父阿国间的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小萱指称,因为她的生父洗肾、身体不好,加上她的公司有团保,但是生父没办法加保,而且养父已经离开了,很多事情她没有办法帮生父处理,她总共有4个兄弟姐妹,其中1个也被收养了,目前还有弟弟和姐姐与生父同住,大家一起照顾生父。

小萱表示,养父过世有留土地和房子给她,当初养父是担心会没有人继承,所以才会收养她,养父死后她有去祭拜,经请示养父后,养父有同意她回归本家,以后她仍会继续祭拜养父,这部分有跟养父先说明。而小萱的生父、生母也到庭表示,同意本件终止收养声请。

法官调阅当年阿国收养小萱的收养认可卷宗,阿国生前是因为未婚无子女,且从小萱小时候就觉得喜欢,才会声请收养小萱为养女。法官认,阿国当初收养小萱,应是希望老年有人照顾,更应有延续香火的意思。

法官考量,小萱被收养时已37岁,对于收养关系成立后的相关权利义务,应有一定的知识及生活经验,如果核准终止收养后,将使收养人阿国无子嗣,与原先收养之目的及社会常情有所违背,明显不利于阿国。

法官认,小萱已继承阿国数笔不动产,小萱虽说为了照顾生父,才会声请终止收养,也已在祭拜时取得养父同意,但小萱并非独生女,尚有其他同胞兄弟姐妹与生父同住,且她的生父母于出养小萱时,也曾当庭表示若小萱被收养,他们还有儿子,不会担心日后无人扶养、照顾。

法官审酌,现在小萱虽无法在法律上为生父处理事务,但仍得提供生父其他生活上的协助,并非终止收养才能照顾生父,若仅因小萱为了照顾生父为由,就核准终止收养,对收养人阿国有失公平。日期依法宣判,小萱声请终止与阿国的收养关系,诚难准许,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