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砲」遭拒散布少女裸照 前志愿役2宝爸GG了
宜兰县游姓男子服役期间,诱骗少女拍摄裸照,借以胁迫性交遭拒,竟注册少女脸书新帐号对其好友散布裸照,遭法官判7年10月徒刑,游男上诉遭驳回。(示意图/Shutterstock)
宜兰县游姓男子育有2名幼子,去年从军期间(现已退役),竟诱使未成年少女拍摄2张露胸照片,取得裸照后进而胁迫少女透过视讯「自摸」,再以侧录影片要胁出面性交遭拒,竟注册少女脸书新帐号对其好友散布裸照,台中地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判处7年10月徒刑,游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以「难认量刑过重之情」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游男在去年担任军职,透过交友软体结识未成年A女,要求A女拍摄裸露胸部照片2张,并传送供其欣赏,游男取得少女裸照后,随即透过网路搜寻,获知A女使用的脸书帐号,随即以私讯方式,传送裸照要求发生性行为,若不愿意可用裸体视讯方式替代。
A女心生畏惧答应配合,游男则将过程录下制成数位影片,并在前年7月底以此作威胁,逼迫少女外出进行性交遭拒,引发游男不满,以A女真实姓名注册脸书,用文字恫吓A女「宝贝,妳觉得妳躲得掉」,另外还以该帐号将A女裸露影片散布其脸书好友。
警方获报前往宜兰县逮捕游男,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制造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胁迫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7年4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10月,合并应执行7年10月。
游男以需要照顾中风父亲及2名刚出生婴儿,并希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请求从轻量刑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认,游男至今仍无法取得被害人谅解,就其上诉所指犯后态度、家庭生活情况等,经一审于量刑时予以参酌,难认一审有量刑失衡过重之情,因此被告上诉难认有理由,应予驳回,本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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