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网友散布半裸照 役男称「被盗帐号」不起诉
▲少女半裸照被男网友放在色情网站,男子以当兵为由不起诉处分(示意图/翻摄网路,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一名84年次少女指控家住新竹县的20岁范姓男子,101年时散布她的半裸照,警方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将范男移送法办,但男子表示,当时他正在服役,以无法挂网为由,否认罪行,苗栗检方采信说法,予以不起诉处分。
少女在网路聊天室交友,答应男网友自拍半裸露胸照片供对方观看,却在101年10月发现自己的半裸照片被贴在色情网站,报警处理,控告男网友;警方循线逮到范男将他移送法办,但男子喊冤,表示自己在服役期间,不能可每天使用电脑和少女聊天,认为自己被盗帐号才会莫名被告。
根据少女供词,她是透过线上游戏认识男网友,和对方几乎每天聊天1、2小时,还说:「感觉对方很闲,常常都挂线在网路上。」检警查证男子服役期间,携带电子用品受限,即使放假也难以天天挂网聊天,由于少女未能见过男网友,难以比对真实身分,检方认为罪证不足,18日对范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