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公斤保母哄睡竟闷杀11月大男婴!二审再判3年半

▲廖姓保母(图遮脸)闷死男婴,二审判刑。(图/记者刘昌松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私立连锁托婴中心「我们的」托婴中心内湖分店,2019年4月间发生一起保母闷死男婴事件,当时廖姓保母为哄11个月大的男婴午睡,竟用身体重量压制男婴,让他趴着午睡,结果男婴窒息而死。保母被依照「过失致人死罪」提起公诉,一审将她判刑3年6月。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4日仍将她判刑3年6月,可上诉。

据了解,遭判刑的保母从高职毕业后,就开始帮忙照顾亲戚家小孩,至今已有近20多年保母经验。她在2014年考取保母人员技术证照,并在男婴2个月大时,就在托婴中心内照顾该名男婴。而案件发生后,警方也公布当时的监视器画面,发现当时男婴在被压制的过程中,曾不断挥舞小手、扭动身体想要逃脱,但体重约80、90公斤的保母却未罢手,反而加重双臂大腿力道闷压男婴头颈部长达19分钟,最后男婴窒息死亡。

检警侦讯保母时,她供称,该名男婴是所有孩子中年纪最大的孩子,若是男婴不午睡、玩玩具发出声响,将会影响到其他婴儿休息,所以她才会依照先前的经验,以身体压制男婴,希望男婴不要乱动,乖乖午睡。此外,保姆也提到自己在离开前,也有摸男婴的背,确认男婴的呼吸心跳才离开。但检方不采信,仍依照「过失致人死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保母有罪,但因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因此判刑3年6月。检方认为保母不符合自首,因此以判刑太轻为由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4日宣判高院认为保母确实成立「过失致人死罪」,但也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因此认为原审判决合理,驳回检方上诉,维持3年6月的刑度。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