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女车手测试人头户 「转帐1元获300元报酬」判囚1年

林女到超商盗领3万元,再到另一间超商做人头测试。(示意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怡静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年满20岁时进入诈骗集团车手,受谢姓男子等人指示,先是开车载另一名女车手到神冈一间超商盗领3万元后,再到丰原一间超商测试人头户,行动完成后领到300元做为报酬。最后一行人事机败露被捕,林女被判1年3月、并科罚金1万元、犯罪所得300元没收,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现年22岁的林女在2019年加入诈骗集团,该集团先是从李女张女手上分别骗到3万元、5万元后,林女受谢姓男子及身分不详的「战国」、「胜安」、「隔壁老樊」等人指示,与另一名女车手同行,在同年7月两人接获指示,林女开车先到神冈一间超商提领3万元,再到丰原的超商进行测试,汇款1元至慈善机构帐户,以检视人头帐户是否被列入警示帐户,事情完成后林女获得300元报酬。

▲林女一审遭判刑1年3月,并科罚金1万元,并没收犯罪所得300元。(示意图/记者赖文萱摄)

受害的李女和张女事后发现不对劲,连忙报警提告,台中地院审理时,林女坦承犯案法官认为,虽然1元金额极小,但是她转帐的动机不是行善,而是制造金流断点,使得犯罪所得去向不明,是共同隐匿移转诈欺取财之特定犯罪所得的行为。

因此,林女盗领3万元部分,法官依加重诈欺取财罪判处她1年2月;汇款1元的部分,则依相同罪名判刑1年,合并执行1年3月,并科罚金1万元,并没收犯罪所得300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