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萬元工人當詐騙車手 被判刑1年8月
诈骗集团在网路上假冒股票投资讯息,让苏姓被害人信以为真,去年9月间在台南市某汉堡店面交100万元给李姓诈骗男车手,李涉嫌取得1万元报酬后,将余款99万元放置在台南车站附近公园厕所隔间,再由其他诈团成员取走。台南地院依李触犯以网际网路对公众散布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案可上诉。
判决说,诈骗集团成员连结网际网路,在社群软体脸书的某粉丝专页张贴虚伪股票投资讯息,诱使苏姓被害人晋庆于2023年8月初浏览后,点选加入名为「止赢规划学习社团」通讯软体「LINE」群组,诈骗集团成员假冒为助理人员分析股票行情,佯称可下载APP操作低价布局投资股票获利,再佯装为客服人员谎称须面交投资款项。
苏陷于错误,配合指示于同年9月7日晚间9点30分前往台南市某汉堡店交款;李姓诈骗男车手依诈团成员指示,先至台南市某公园厕所内拿取名称为「付款单据」文件,再依约前往汉堡店,向受骗苏男收取现金100万元。
李收取100万元后,先从中拿取自己报酬1万元,再依诈团指示将余款99万元放置在台南车站附近公园厕所隔间,再由诈团成员前往拿取;因苏发觉遭骗报警处理,而将付款单据交付员警搜证,经警采证比对其上指纹与李档存指纹相符,法办起诉。
法官审酌,李之前因毒品案件,经高雄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月确定,于去年7月31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且于2016年间即曾因交付帐户资料而涉犯帮助诈欺取财罪,经高雄地方法院判处罪刑确定在案,竟仍未能自前案记取教训,仅因贪图小利,甘为诈骗集团成员吸收而从事车手工作,实无足取。但念被告于侦查及审理时均已坦承犯行,兼衡于此案中分工及涉案情节、经手款项金额、对告诉人造成损害情形等一切情状,量处其刑,以示惩儆。
李姓诈骗男工涉嫌被诈团吸收当取款车手,收取100万元取得1万元,其他99万交给诈团,台南地院依李触犯以网际网路对公众散布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案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