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萬元 男子當詐騙車手被判刑1年3月

诈骗集团成员假冒某投资公司名义,向许姓男被害人佯称投资股票可获利,再由陈姓男取款车手冒充收款人员,在台南市佳里区 超商前涉嫌向许收70万元后,再把赃款交给诈团成员,陈获得1万元报酬。台南地院依诈欺取财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年3月案可上诉。

判决说,陈于去年11月9日,经友人介绍加入诈欺集团担任车手工作。诈团成员假冒某投资公司客服人员,自去年9月23日起,向许姓男被害人佯称投资股票可获利,许陷于错误,再由陈假冒他人姓名与许联络后,相约于去年11月9日9点35分,在台南市某超商门市,佯以投资公司收款人员名义,向许收取70万元。

陈再依诈团成员指示,将收取款项交付给真实姓名年籍不详男子,以此方式制造金流断点,隐匿犯罪所得去向,并获得1万元款项报酬。许于同日下午惊觉受骗,报警法办查获陈涉案、南检提起公诉。

法官审酌,陈加入此诈欺集团时年方18岁,正值青年,却不思以正当方法赚取财物,为快速获取金钱,加入诈欺集团担任面交车手工作,并向被害人诈取金钱,考量犯罪后坦认包括参与犯罪组织、一般洗钱全部犯行,迄未与告诉人达成调解,也未赔偿告诉人所受损害犯后态度,兼衡陈于整体犯罪中尚非最高决策者等一切情状,量处其刑。

陈姓男子担任诈骗取款车手,向被害人取得70万元获得1万元,台南地院依诈欺取财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年3月,案可上诉。 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