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帐户1天爽拿2500元 20岁缺钱妹傻信!险成帮助犯
诈团诓称出租帐户1天可爽拿2500元,陈女因缺钱便相信对方话术,险成帮助犯。(翻摄画面)
台中市一名20岁陈姓女子,日前在网路上看到化妆品兼职广告,和对方互加LINE,对方表示要租用陈女虾皮帐号还有网银帐户,借以协助公司商品上架,还指称若出租网银帐户可赚取高额获利,陈女缺钱便依指示前往银行,提领汇入她名下存簿的钱,机警的行员发现有异,通报员警到场,成功阻止陈女的钱落入诈团口袋。
第一警分局民权派出所警员李泰霖、钟承谚,上月(10月)25日下午1时许,接获辖内银行来电指出,有一位民众疑遭诈团所骗,需要员警到场了解。
警方获报后立即前往关心,陈女表示,在网路社团看到化妆品公司的兼职广告,对方说因为需协助公司商品上架,如果出租一个帐户供该公司,使用一天可获利2500元,因为自己缺钱花用,便将名下网银帐户及虾皮帐号借给对方,接获该公司通知后,依照指示前往银行提领现金90多万,同时要把帐户结清。
警员李泰霖、钟承谚发现,陈女提供的租赁合约,内容竟是依「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员警提醒陈女,该制度是大陆推行的劳工雇用制度,台湾并不适用,陈女这才恍然大悟是遇到诈骗。
员警也提醒陈女,银行帐户借给他人使用,会构成刑事上的诈欺帮助犯,不仅损失帐户,还须负民事损害赔偿,得不偿失。
第一分局分局长吴燕山在此呼吁,金融帐户千万不要借别人或是买卖,以免被诈骗集团当人头,成为帮助犯;有疑问除了可直接拨打「165」反诈骗专线咨询求证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设有FB粉丝专页,不定期会更新告知「诈骗手法」及相关打击诈欺犯罪资讯,请民众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