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帐号1天2500元 她吐槽「怎么可能」仍答应!下场惨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女子小涵(化名)透过脸书社团找工作,有人介绍出租网购平台帐号1天可以赚2500元,但必须提供金融帐户,她虽然提出质疑「怎么可能有这么好的事」、「你的对白怎么感觉好SOP」,最后却还是答应了,结果掉入诈团陷阱,因而吃上官司。云林地院法官审理之后,依一般洗钱罪判处小涵有期徒刑7个月,并科罚金6万元。
▲小涵将自己的帐户提供给诈团使用,导致8人受害。(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小涵在判决书中主张,她一开始是透过脸书社团找工作,有人主动询问是否愿意出租网购平台帐号,但必须提供金融帐户,当时有觉得怪怪的,后来对方说是因为往来金流太大,担心被银行监管,才会需要她提供帐户,「我那时候没有想到他为什么会怕被监管」;此外,她还强调自己平时有看新闻报导,因为对方开出的价钱低于行情,所以没有多加怀疑,「我知道租借帐户会有什么问题,我不可能在我知道这些情形下还将帐户出借」。
而在小涵与「客服人员」的对话纪录中,她也多次提出质疑,包含「网购帐号你们也可以自己开啊,为什么要租」、「怎么可能有这么好的事,租帐户给你,我们人都不用去,一天给2500元」、「你的对白怎么感觉好SOP」、「薪水是其次,主要是怕被拿去洗钱」。
云林地院法官认为,从双方对话可知,小涵在洽谈过中已经对「客服人员」要求提供身分资料、金融帐户的真实目的有所怀疑,而且她过去有诈欺前科,应当知道将金融帐户提供给陌生人,可能会被用于财产犯罪,却还是为了利益答应,主观上显然具有帮助诈欺取财及帮助一般洗钱之不确定故意。
最终,法官没有采信小涵的说词,并依《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之一般洗钱罪,判处她有期徒刑7个月,并科罚金6万元,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役60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