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出租帐户一天爽赚2500元!还每天催租金 二审逆转判囚
▲彰化女大生提供帐户给诈团洗钱遭判刑。(示意图/取自pakutaso)
记者郭玗洁/彰化报导
彰化一名林姓女大生将银行帐号提供给诈骗集团洗钱,收取1天2500元的帐户租金,不到2周就爽赚1万6千元,也遭到检方依帮助洗钱罪起诉。一审法官认为林女涉世未深,遭诈团欺骗才提供帐户,判她无罪。不过二审法官认为,林女坐领高薪,「比出租不动产还好赚」,显然是非法暴利,且认为她每天积极催讨薪水,对诈团拿她的帐户诈骗别人却漠不关心,有帮助他人诈欺取财及洗钱之不确定故意,改处林女2月徒刑,并科罚金1万元。
判决指出,林女于去年5月12日,将银行帐户的帐号、密码提供给诈骗集团,帮助他们洗钱。有受害者被诈骗,依诈团指示将钱汇入另一名丰姓女子的户头,诈团再将钱转入林女户头,随即转汇一空,造成受害者损失惨重。同时,林女在不到2周的期间,陆续赚取共1万6000元的帐户租金,直到她被银行通知帐户遭限制,名下所有帐户都无法使用,连生活费都无法提领,才急忙报警处理。检方调查,认为林女涉帮助洗钱罪,将她起诉。
全案审理时,林女辩称她当时在网路求职,和暱称「蔡蔡」的人士加了LINE好友,对方自称是化妆品公司,需要很多帐户上架商品,所以才会对外招募帐户,她因而受骗出租帐户给对方使用,薪资不含周末,每天可以得到2500元,「如同房东出租房子给房客,不用工作也有钱」,而她也会协助上架商品。
林女的律师也说,林女年纪轻、还在念书,缺乏社会经验,对金融帐户很陌生,因受诈团欺骗才交出金融帐户,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帮助诈欺、洗钱。何况第一层人头帐户的丰女已被检方判定不起诉,林女也该无罪。
一审法官认为,林女不到20岁,涉世未深,而诈团确实使用许多话术,让林女误以为协助上架商品、绑定虾皮帐户、约定转帐帐户就可以领到薪水,也传送租赁合约书、商品名称取信于林女,而林女也多次要求对方按约定给薪资,并在接到帐户遭警示的通知后,立即报警处理,认为她也被诈团欺骗,才提供帐户遭不法使用,判林女无罪。
彰化地检署再上诉,林女仍坚称清白,她表示「一个人只有一个虾皮帐户,所以我认为这是合理的报酬」、「检察官认为2500元是很大的数字,但这是租用帐户的常规」、「他叫我办理约定转出帐户,我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我爸爸血癌今年二月已经过世了,我妈妈很久没有给我生活费了」等语。
▲女大生表示她出租帐户,「如同房东出租房子给房客,不用工作也有钱」。(示意图/取自pakutaso)
二审法官认为,林女曾向诈团提出质疑「什么都不用做就有钱?」、「为什么帐号要从网路上和不认识的人要呢」,但为了赚钱还是决定去银行开户,而后因发现事有蹊跷,偷偷更改网银密码,但重新提供密码给诈团后,还是比较关心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薪水。
二审法官指出,林女虽辩称2500元不算高额报酬,但计算下来一个月可坐领5万5千元,「比出租不动产还好赚」,在中南部都可以租到一个店面了,林女只是去银行用1千元开户,就要坐领一个收租店面的报酬,当然是非法暴利。且林女自从出租帐户后,每天催租金都催得很紧,非常关心自己的权益,但是对于帐户可能沦为诈骗他人的工具,虽有预见但漠不关心,任由诈骗犯罪发生。
二审法官认为,林女看到帐户不断有金钱进出,也曾质问诈团「请问你是从我的帐户赚钱出去吗」、「感觉我的帐户都被你们控制了」等语,早就质疑诈团利用她帐户洗钱,如果她早点去银行止付挂失,就可以阻止后续犯罪发生,却抱持帐户被不法利用也没差的心态,判定林女有帮助他人诈欺取财及洗钱之不确定故意,审酌她还在念大学,需负担学费等情形,依林女帮助犯一般洗钱罪,处有2月徒刑,并科罚金1万元,罚金可易服劳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