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因友人遭性骚扰 持冰桶教训攻击判刑四月
小浩(化名)、阿文(化名)三人在苗栗KTV约阿德谈判,却动手教训阿德,导致阿德受伤后报警。(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苗栗小宇(化名)因得知朋友遭阿德(化名)性骚扰,因此与2名友人小浩(化名)、阿文(化名)三人在苗栗KTV约阿德谈判,却动手教训阿德,导致阿德受伤后报警,被依妨害秩序提起公诉,于苗栗地院审理后,依妨害秩序判处小宇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民国111年2月27日凌晨,小宇、小浩、阿文三人在苗栗好乐迪KTV聚会唱歌。期间得知郑姓友人被阿德(化名)性骚扰,三人义愤填膺,决定与阿德理论。
当日凌晨5时50分许,小宇、小浩、阿文在好乐迪KTV四楼电梯口前聚集。不久,小浩率先对阿德动手,阿文紧随其后,小宇则手持塑胶冰桶猛击阿德。阿德试图反抗,却被三人联手压制。最终,小宇将阿德压制在地,小浩以脚猛踢阿德的脸部,致其脑震荡并头皮撕裂,伤势严重。
阿德受伤后报警,苗栗头份分局接案后,转报苗栗地检署进行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被告小宇与小浩、阿文均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阿德达成和解。
法院审酌小宇等三人因友人受骚扰而冲动犯案,行为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然而,小宇在审理中表现悔意,并与被害人和解。最终,法院判处小宇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