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推动列举房租减税12万元 现实层面却是房东大涨租金

▲近年来房价仍太高,不少人选择租屋。(图/崔妈妈基金会提供)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近年来房价仍为高档,不少人选择租屋。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指出,在外承租若符合自住、与配偶子女同住、与父母居住等方式,都可将租屋支出在5月报税时拿租屋契约抵税,每户每年最多有12万元扣除额,而国税局也会自动比对将其租金列进房东总收入。不过,过去曾有房客报税时列举租屋支出、房东反将税负成本转嫁到租金上的案例,因此租屋族对此多半是却步。

根据内政部营建署所发布的房价所得比显示,今年第二季为高达9.46倍,是近15年来最沉重的一季。另外,如果是台北市,其房屋所得比更飙升至15.64倍,等于不吃不喝15.64年才能买房。而这样的高价格也反映在房仲业,据其统计,台湾租屋人口约占总人口数1成,其中大台北地区的人口,租屋人数更是超过2成,虽然2015年实施的房地合一让房价有缓跌趋势,但价格仍太高。

然而,目前台湾并无出租登录制度规范,加上9成房东多以自住名义出租,国税局即使祭出列举支出每年最多可抵税12万元的租屋支出额度,但仍然鲜少有房客愿意申报,因为房东将被国税局查到原本「自住」名义的屋子,却有租屋收入,自然就会有补税、追税的举动,房东自然会将成本全数转嫁到房客身上,而且绝不会再降价,就像一例一休实施后涨价民生物品,即使未来松绑、价格也不会回去了。对此国税局则强调,列举房屋租金时须检附的租赁契约书或证明文件及付款证明影本,本来就都是反映该房东的业外收入,对于屋主的补税自然是职责所在,但屋主是否会调涨房租就属于自由市场租赁行为、没办法置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