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请领租金补贴 房东免被查税

陈建仁副总统日前赴国家住都中心视察「租金补贴暨社会住宅包租代管房东客交流」活动;一位租户带着孩子仔细观看住都中心文宣。(郭吉铨摄)

立法院院会昨天(21日)三读修正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租金补贴资讯不得做为追溯综合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等税捐依据,让出租房屋给租金补贴的房客,不必担心被查税。此外,为鼓励屋主成为公益出租人,将给予每屋、每月最高1万5000元综合所得税免税额,且房屋税与地价税比照自住税率的优惠。

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为让房东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这次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租赁所得、房屋税及地价税查核依据,借此鼓励屋主成为公益出租人,以照顾更多弱势族群。

为解决我国少子女化问题,营造友善育儿环境,此次修法同时为减轻育儿家庭租屋负担,放宽政府住宅协助措施的经济或社会弱势资格,从原本须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调整成2名,扩大政府扶持范围。

依照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解释,公益出租人(房东)指的是住宅所有权人,将住宅出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租客)。立法院这次修法,也增订将住宅出租给社会福利团体,且该社会福利团体将住宅转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者,也可认定为公益出租人。

不过,国民党立委游毓兰认为,这次修法对于弱势家庭的居住需求保障仍有不足,政府除了应提出更多诱因来提高社宅的供给量外,面对弱势家庭多仰赖民间租屋市场存在租金资讯不透明、租约没有保障的「租屋黑市」问题,仍无法提出对策改善。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指出,团体在市场上租屋原本就不容易,如果再加上房东不能享有租税优惠,租屋会变成难上加难,这次修法也排除这个障碍,修法后,社福团体承租住宅,再转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者,也可视为公益出租人享有租税优惠。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表示,本次修法也扩大政府育有未成年家庭的协助,让更多家庭获得实质帮助,居住正义是全国人民的期盼,期许内政部持续稳健向前迈进,让我国居住环境得以更加友善宜居。

内政部指出,未来将持续鼓励更多房东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一同用好房做好事,并持续跟社会沟通,让减轻居住负担的政策能持续向前行,落实安居乐业的施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