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大货车 明起货物税减征5万

总统昨(22日)公布货物税条例第9条之1、第12条之6条文,为强化国内太阳光电产业供应链,考量展业发展、发展替代能源,明日起的5年内,太阳光电模组所用的玻璃,检具承诺不转售或移作他用声明书及工业主管机关的用途证明文件者,可免征货物税。

报废一、二期柴油大货车车主,1999年6月30日前出厂的大货车(3.5吨以上),报废且购买新车、新领牌照登记,即予货物税减征5万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增订条文将在明日生效,目前上述子法规仍在预告,尚未完成法制作业,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条文生效后报废中古大货车、购买新大货车,才有减征货物税的适用,符合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案件,产制厂商及进口人需依相关规定,检具证明文件向国税局及海关申请退税。